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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H7N9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5-0007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5〕128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5-12-14 公开日期:2015-12-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H7N9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H7N9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秋冬季是流感高发季节,为切实做好H7N9流感防控工作,根据江苏省《关于加强H7N9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5〕5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疫病监测。各辖市、区要按照常州市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和2015年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认真做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监测任务分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做好全市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工作,各辖市、区切实做好血清学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禽类交易市场、种禽场和规模商品禽场的监测,及时发现并清除家禽市场存在的隐患。对出现人感染病例的地区,各辖市、区要在市级指导下,第一时间开展患者所在地及周边地区活禽市场和养禽场的流行病学溯源调查与监测排查,并于调查结束一周内将流调结果书面报省。对病原学监测检出阳性样品的活禽市场,要配合市场主管部门采取临时休市整治措施,对病原学监测呈阳性的禽群要及时组织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二、认真落实轮流休市、定期消毒制度。各辖市、区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市场主管部门强化活禽市场防疫管理,严格落实轮流休市、定期消毒制度。进一步完善禽类交易市场轮流休市具体计划,统筹兼顾禽流感防控和市场供给。健全和严格活禽市场准入、无害化处理、市场消毒、索证索票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家禽市场的长效化、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强化活禽产地检疫和调运监管。各辖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加强家禽产地检疫,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家禽,应及时到养殖场(户)实施检疫,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家禽不得离开饲养地。要进一步强化对跨省调运家禽的检疫监管,对入境家禽运输车辆严格车辆检查消毒措施,认真核查证物相符情况和活禽临床状况。对跨省调运的种禽种雏,严格执行到达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

    四、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辖市、区要进一步做好防控应急准备,规范应急程序,开展应急队伍培训,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检出动物H7N9阳性样品,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规定进行处置并开展追踪调查。

    五、加强家禽生产管理。要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全面落实动物防疫制度,严格实施场区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车辆等随意进出养殖区域,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场区消毒工作。要引导和推进家禽屠宰加工业的发展,鼓励大型养殖企业通过场企合作、场场联合和订单收购等方式,实行优质家禽就地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主动规避H7N9流感疫情风险。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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