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医养签约服务质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的通知》(苏卫老健〔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的通知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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