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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4-0008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4〕7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4-05-04 公开日期:2014-05-09 废止日期:2015-12-0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注:2015年12月9日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和省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143号),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部署
  各地要高度重视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学习领会部和省厅《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明确工作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确保顺利完成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一)主要任务
  通过对我市2013年度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和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评估一个地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日常国土资源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9〕41号)和《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意见》(常发〔2010〕31号)等规定,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实施问责和责任追究,全力确保 “零约谈、零问责”目标。
  (二)监督检查对象及工作依据
  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对象为: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二是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对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四是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地方填报为“空闲地”但2012、2013两年度遥感影像均显示为已建设的图斑。2014年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对象为: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依据,按照国土资发〔2014〕29号文的“四、有关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各辖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5月31日前)。各辖市、区结合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日常掌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情况,对发现尚未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依规组织查处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7月31日)。各辖市、区对照部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和数据,结合已先行进行的违法用地整改和查处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卫片政策界限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对所有下发的图斑,逐宗进行现场核查,逐宗核实土地矿产使用情况,全面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对核查发现的每一宗违法用地,要按照“拆除一批、查处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集中组织整改查处。要以“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为目标,对于需完善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6月30日前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报批结束,7月31日前供地结束;对于拟拆除的违法用地,6月30日前拆除复耕结束。各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初步数据成果,于7月25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国土局。
  第三阶段:市级督查验收阶段(8月1日—8月15日)。市政府组织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对各辖市、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及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查处情况开展现场督查、市级验收。对数据审核不通过,发现有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并责令限期整改纠正后重新上报;对督查验收中发现的土地和矿产违法违规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所在辖市、区不依法查处也不及时上报的,市级督查验收组将采取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等形式,督促依法严肃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市级督查验收组根据督查验收情况作出相应评估,形成全市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报市政府。
  第四阶段:市级约谈问责阶段(8月16日—8月31日)。根据市级督查验收,以及各辖市、区整改查处等情况,按照苏国土资发〔2014〕143号文件要求,对违法用地严重、查处整改不落实、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市政府将开展警示约谈工作,对有关党政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实施问责和责任追究。各辖市、区根据市级督查验收结果进一步开展整改查处,于8月20日前形成本地区2014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和数据成果,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国土局。
  第五阶段:迎检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地要认真做好迎接省级督查及审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省级督查、审核意见和约谈问责情况,切实做好有关整改纠正工作,及时修改完善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成果。9月15日前,各辖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最终数据成果、正式工作报告和相关表格,同时抄送市国土局,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政府主要领导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切实加强对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贯彻部署,成立由政府牵头,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组成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通知确定的时序步骤和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我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高度重视,认真把握卫片新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与以往相比有了新的变化。一是监督检查对象更宽,对超出“农村道路”规定标准的,即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未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的,明确纳入卫片执法范畴,同时,新增加了“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地方填报为‘空闲地’但2012、2013两年度遥感影像均显示已建设的图斑”;二是政策界限更紧,取消了有关“违法不处理”的政策,如停止执行对符合“一户一宅”等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问责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停止执行矿产卫片“五种情形”违法暂不处理的政策;三是工作要求更实,特别强调了对日常执法监管的分析评估,对占用耕地大于30亩地块的原始用地审批档案要求逐宗审查,同时要求市政府对违法严重地区开展警示约谈工作。各地要认真掌握、深入领会卫片新政策、新要求,把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实做细。
  (三)协调配合,共同形成执法合力。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国土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农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齐抓共管,形成执法检查整体合力;市及辖市、区国土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宣传造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宣传国土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树立集约节约用地用矿、严格保护耕地理念,共同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四)严格标准,坚决实施整改查处。各辖市、区政府是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查处整改的责任主体,对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每一宗土地违法违规和矿产违法行为,各辖市、区要高度统一思想,迅速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到位。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整改原则,“事实认定清楚、行为定性准确、责任主体明确”的整改要求,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迅速开展整改查处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并复耕到位,该罚没的坚决罚没处置到位,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到位,该移送的坚决移送到位,做到立案率、查处率、结案率三个100%。对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7月31日前未能供地到位、6月30日前未能拆除复耕到位的,一律停止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市国土局要联合检察院、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辖市、区违法用地整改的督查,加大重大典型案件的公开查处力度。对压案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守土失责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职责,扎实开展报送工作。各辖市、区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对本地区上报的统计数据及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认真总结分析本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好做法、好经验,定期上报执法信息。坚持卫片月报制度,各辖市、区国土部门要落实专人,于每月24日前向市国土局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月报要具体反映本地区工作进度、好做法、好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办法和建议。建立卫片专报制度,各辖市、区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专门报告。明确工作报送责任制度。各辖市、区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最终成果数据,要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并通过信息系统统一上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解决的办法和建议等,特别要突出卫片反映出的违法问题与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情况的比对结果及相关分析等。
  (六)加强监管,着重开展日常评估。各地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全市各级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机构队伍人员和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将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这一专项工作同时作为检验日常执法监察工作的抓手,充分利用好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这一“倒逼”机制,积极推动执法监察工作方式转变,努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各地要积极加强对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成果、日常巡查发现违法信息、执法监察违法案件台账数据的统筹管理,综合分析评估本地区违法形势和日常监管履职尽责情况,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察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探索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年度执法效能考核机制。
  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局联系。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郑跃进,电话:85680271;市国土局联系人:赵迅燕,电话:88060737。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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