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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型冷却塔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1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5〕14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06-17 公开日期:2015-06-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型冷却塔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型冷却塔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2015〕145号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型冷却塔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武发改〔2015〕7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新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主要能耗指标:该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512.34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5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1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引入SMC生产线,实现了机械化生产过程,项目新增大型数控闸式剪板机、翅片生产线、SMC专用液压机,采用伺服电机驱动系统、双效节能长寿加热型注塑机,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表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要注重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成投运后,要按照《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等国家有关节能要求完善能源管理相关基础工作。

    (二)建议增设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和雨水利用等设施,发展可再生能源。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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