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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厅港口局关于贯彻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5-000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港〔2015〕20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5-09-11 公开日期:2015-09-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厅港口局关于贯彻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交港政〔2015〕1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厅港口局关于贯彻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交港〔2015〕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厅港口局关于贯彻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交港政〔2015〕1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大检查的行动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一、检查范围

    常州市所有从事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的港口企业,以码头泊位、危化品储罐、压力管道、堆场仓库为重点检查部位。

    二、检查内容

    (一)全面检查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对照“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表”内容(附表1),逐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认真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汇总表”(附表3)。

    (二)全面自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照“港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检查表”内容(附表2),查找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填写“港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存在问题整改汇总表”(附表4)。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周旭栋为组长,局安全监督处和港口管理处全体成员为组员的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港口管理处,具体负责治理行动的日常工作。

    四、整治措施

    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最严厉的整治措施,坚决予以整改。

    (一)认真贯彻省政府第38号专题会议纪要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从8月26日至11月30日,暂停新、改、扩建港口危化品项目建设审批工作。

    (二)对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三)对“三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许可、无安全生产条件)危化品码头泊位,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上报地方政府,一律予以清理或限期关闭。

    (四)对危化品罐区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不符合规范要求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相关企业停产停业整顿,采取搬迁、关闭、建立隔离墙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停产停业再进行整改,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

    (六)未按作业货种认可范围,超范围经营危险货物货种的,或者作业瞒报、谎报、匿报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

    (七)港区内危险货物储罐、堆场仓库,未按照《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备案、监督检查的,应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

    (八)对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其它违反《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绝不姑息。

    (九)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身在许可、审批、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立即进行纠正。

    五、时间安排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计划、自查自纠(即日起—10月31日)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安排,立即制定自查计划,迅速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各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对照自查表,对本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并认真填写“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表”(附表1)。同时,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不仅要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还要对照检查表对本部门每一个审批环节、每一工作岗位进行全面的自查,并认真填写“港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存在问题整改汇总表”(附表4)。各企业、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有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问题,要建立清单和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能改的要立即整改。要督促企业将自查隐患录入江苏港口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系统,形成闭环管理。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跟踪整改(11月1日—11月30日)

    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相关专家,对各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危险货物经营企业要反复督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同步录入江苏港口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系统,严格做好隐患整改完成后逐一复查核销工作,确保每条隐患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持续改进(12月1日—12月31日)

    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找出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原因,举一反三,持续改进。要在坚持大检查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大检查、“打非治违”和治理突出问题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在整个大检查过程中,市交通运输局将适时组织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互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发现问题,予以督办,推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周密部署安全大检查工作。

    为确保港口危险货物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各港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细化工作方案,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切实贯彻落实各级指示和要求。要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常交港〔2015〕19号)以及省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与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周密细致部署,开展全覆盖、全过程的解剖式检查。

    (二)突出检查重点、严格依法监管,切实做到整治工作“全覆盖、零容忍”

    坚决贯彻省政府第38号专题会议纪要和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从“严”要求、落“实”举措,严格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制,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的工作方式,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所有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清单,书面下发整改要求,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对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实行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进行约谈,发生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力、失职渎职的管理部门,要依法严格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工作机制、着力长效管理,实现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范化、长效化。

    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总结辖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完善隐患排查长效治理体系,创新思路、主动探索进一步深化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不断完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从9月14日开始,严格实施安全大检查信息周报制度。市内各相关企业以及金坛、溧阳、武进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须在每周四下午17:00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附表5),报送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处。12月1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及相关附表,报送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处。

    联系人:刘荣建,朱华宇,电话(传真):85682136

    附件:1.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表

          2.港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检查表

          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汇总表

          4.港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问题整改汇总表

          5.港口危险货物安全大检查工作周统计表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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