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中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9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实验乡镇和实验学校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遴选2—3个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3—5个实验乡镇、30个左右实验学校。实验地区和学校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实践路径和发展机制,为“常有优学”建设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和更具活力的基础教育。
二、遴选条件
(一)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遴选条件【以辖市(区)为主体】
1.辖市(区)党委、政府将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研究、积极应对、统筹解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有敢于探索攻坚、深化改革的良好氛围。
2.辖市(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基础教育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教育规划布局、学位资源供给、教师队伍建设、财政经费保障、学校评价改革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
3.辖市(区)着力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有效破解制约区域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在全面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和持续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上,探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
(二)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乡镇遴选条件【以乡镇为主体申报】
1.乡镇基础教育学段完整,有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
2.乡镇落实属地责任,在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布局规划、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建设、强化经费保障、提高办学水平等方面,协助教育行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属地学校办学,有营造促进当地教育发展良好局面的积极意愿。
3.乡镇有效调动各方力量,保障综合改革经费投入,探索推动乡镇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和有效举措,激发属地学校校长、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统筹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一些重点困难问题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
(三)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学校遴选条件【以幼儿园、中小学为主体申报】
1.学校将综合改革作为内涵品质提升的重要内容和关键行动,有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的强烈意愿。
2.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围绕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育人方式变革、教师专业发展、学生素养提升、教育评价改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家校社协同育人等方面进行实践探索,积极推进“学段科学衔接”“双减”“双新”工作。
3.学校明确综合改革目标和任务,聚焦学校治理体系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
三、推荐名额
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乡镇、实验校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凡申报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实验乡镇、实验学校的单位,对照遴选条件分别填写相关《申报表》(见附件2、3、4)。实验乡镇、实验学校申报单位,将《申报表》纸质盖章文本(一式五份)、电子文本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二)推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议,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推荐名额,择优遴选后进行汇总,将汇总表(见附件5)、申报表纸质文本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时发送汇总表、申报表电子文本至指定邮箱。局属中学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报送截止时间:5月23日前局属中学报送,5月27日前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
(三)评审。市教育局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实验乡镇和实验学校的遴选工作。根据遴选条件,评审小组对推荐单位进行全面考核,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四)公示。经评审小组遴选确定的常州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实验乡镇和实验学校名单,在常州市教育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五)认定。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发文确认。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充分认识建设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重要意义,积极申报市级实验区,同时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把有条件、有基础、有意愿的乡镇、学校遴选出来。
(二)积极组织。各地将实验区、实验乡镇、实验学校申报作为区域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具体的负责人,明确工作计划,发挥试点效应,以点带面,带动区域深入开展基础教育综合改革。
(三)加强指导。各地加大对实验区、实验乡镇、实验学校的支持力度,完善政策、制度、资金等保障措施,加强指导管理,扩大交流推广,提高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质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信息动态,将通报各地各校综合改革有益经验和实践成果。
联系人:谢峰,电话:85681352,电子邮箱:908362043@qq.com。
附件
1.常州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乡镇和实验学校推荐名额
2.常州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申报表
3.常州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乡镇申报表
4.常州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校申报表
5.常州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实验乡镇和实验学校推荐汇总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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