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技工院校招生行为,积极有序做好各项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各技工院校也应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宣传、新生报名和录取等各项工作。
二、规范招生对象和学制
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招收对象主要是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中(职)技毕业生。
技工院校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技工院校教育学制和年限确定为:①中级工学制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②高级工学制教育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技校、职高)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五年。③技师学制教育招收高级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四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七年。
三、严格高级技工、技师学制班的资质条件
凡举办技师学制班的学校,必须是经省政府批准的技师学院。举办技师学制班的专业资质必须是经省人社厅评审通过的省重点专业。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和经市评审通过的市重点专业可举办高级技工学制班。凡不符合上列资质条件的院校、专业,均不得擅自招收高级技工、技师学制班学生,不得列入招生计划。
四、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各技工院校要针对生源特点,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调整办学思路,提升办学内涵,积极寻找招生工作的突破点和增长点,发挥校企合作优势,打造特色专业,吸引初高中毕业生报读。各技工院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通过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成果展示、毕业就业推介、招生政策咨询、校企合作对接、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就业情况,指导学生报考技工院校。
五、规范联合办学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L)〔2009〕5号)要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跨区域招生或与本地、异地技工院校、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开展联合办学的院校,须经两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联办校区应加挂主办技工院校校区牌,不得加挂技工院校分校牌子。联办校区只能承担中级班及以下的教学任务。联合办学招生时必须得到学生及家长的书面确认。主办校要指派专人负责联办校校区的学生管理和教学督导工作。学校相关责任人也应定期到联办校区检查工作,了解情况,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确保联办校区的教学活动及学生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联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管理混乱,产生较坏社会影响的,主办校应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联办招生。
六、严格收费管理
各技工院校招生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乱立收费项目、擅定标准违规收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予以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作为否决或扣分事项与学校创建评审及其他评优奖励挂钩。
七、实行招生简章备案
各技工院校开展招生宣传要实事求是,不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发布虚假、夸张、贬低其他学校的招生信息。凡技工院校通过新闻媒体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布的招生简章,需明确技工教育学制和联合办学性质,必须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招生简章请于7月1日前报市人社局职建处。
八、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各技工院校要严格遵守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自觉维护招生秩序,签订《常州市技工院校规范招生工作承诺书》(见附件)于7月1日前反馈市人社局职建处,并认真履行其中各项承诺,不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和强拉生源,不乱立收费项目、擅定标准违规收费,不擅自变更招生方式和招生规模,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坚决禁止通过中介招生和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行为,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各技工院校擅自开设未经报批的专业,且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九、及时做好招生统计和总结
各技工院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和招生情况统计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招生情况统计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并将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取得学籍的新生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新生电子注册工作应于每年9月20日前完成。
附件:常州市技工院校规范招生工作承诺书 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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