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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新建高导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18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16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11-23 公开日期:2018-11-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新建高导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18〕167号

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关于上报<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新建高导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坛发改字〔2018〕9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星霖碳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1551.95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3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1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年用水量不超过36.28万吨。

三、该项目主要产品为高导热界面材料、高导电材料、EMI塑料屏蔽器件、EMI金属屏蔽器件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项目采用全系列导电硅胶配方,实现导电粒子国产化;采用超薄金属簧片生产技术,通过连续模成型工艺生产金属簧片产品;主要用能设备为注塑机,压缩机、烘料机等。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0吨标煤,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厂区建筑面积较大,建议建议增设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补充厂区用电。

3、建议采用电磁感应热水锅炉、并做好空压机、注塑机余热回收等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8-320458-39-03-500397)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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