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二期停车楼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卫规财〔2022〕28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医院停车配建,缓解停车压力,原则同意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实施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二期停车楼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武进区湖塘镇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 幢地上7层地下局部1
层的停车楼,同步实施场地绿化、水电气等综合设施。另改造门诊东南角地面停车场,将普通停车位改造成为机械停车位。停车楼总建筑面积25124.9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983.33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3141.64平方米,设停车位720个;门诊东南角 地面停车场改造,安装机械停车位25 组,共375 个车位。项目建成后,可为院区增加964 个停车位。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9404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代码:2212-320400-04-01-105746)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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