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促进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统计调查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对各辖市(区)、镇(街道)、调查村组及调查户的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对农村统计调查数据管理以及农村基层业务规范化操作规程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包括抽样调查数据和农村全面统计数据。
检查内容具体包括:农村乡、村、组、企业基层统计台账填报情况、农业龙头企业统计、农业产值和增加值核算统计、农林牧渔业统计、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操作流程规范情况、数据采集来源情况、数据评估情况、乡镇网上直报工作等。
二、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自查、复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镇(街道)级自查
各镇(街道)统计站要对本镇(街道)所辖的各类农村统计调查对象,包括乡、村、企业、调查户的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自查上年年度数据和本年上半年数据和相关基础工作。
(二)辖市(区)级复查
1、基础账册(表)检查。各辖市(区)要在镇(街道)自查的基础上,对镇、村、组和企业的农村统计工作进行复查,辖市(区)级每年抽取一定数量乡级单位,对乡、村、组台账、统计报表等所有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账表对应检查。对乡村组台账建立及数据填报情况,基础台账、历史台账及与农村全面统计报表的数据对比等,进行帐表及机表对应检查。
3、事后现场核实检查。在账表及机表对应检查基础上,通过现场访问进行核实检查。
(三)市级抽查
常州市局对各辖市(区)抽取部分乡、村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三、时间安排
1、各辖市、区及所辖的乡镇统计站、各类农村统计调查点、调查户的基础工作、数据质量的自查和复查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2、市局在辖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将于8月后对各地抽选1-2个乡镇进行重点核查。抽查的具体地区、镇(街道)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合理安排人员,认真组织好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及数据质量检查,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2、按照基层基础工作及数据质量检查办法、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写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总结报告。
3、在检查工作结束以后,市局将对抽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各地要针对自查、复查及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及时解决农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
常州市统计局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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