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常财资[2016]13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我局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的时点和范围
(一)清查时点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市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
二、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 工作内容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2016年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对于近三年已进行过资产清查工作的辖区和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本次资产清查是在2015年全省工商系统资产清查工作基础上,进行完善和补充。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核算、完善制度等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该工作由人教处负责。
(2)账务清理: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该工作由财务处负责。
(3)资产清查核算: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4)完善制度:主要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时间安排
(1)办公室、人教处、财务处按照相关要求编制《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附件1),7月8日前汇总至办公室。
(2)办公室将《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交局领导审核后,于7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
三、具体要求
市局机关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在本次清查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按照文件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清查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请示共同解决,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6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