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的通知》(苏防〔2018〕71号)、《2019年全省人民防空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人防工程标识工作,提高人防工程的可识别性和资源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5月1日起,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新办理人防行政许可的人防工程,其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质量验收均应符合该技术规定。立项未开工、在建人防工程宜按该技术规定变更标识设计,与工程同步竣工验收。
二、人防工程标识设计应作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之一。
人防工程管理标识、导引标识、设施标识、提示性标识由施工图设计单位标明具体位置及数量。提供图纸包括:1.人防工程外部标识图,该图以人防工程总平面图为底图,内容包括外部导引标识。2.人防工程内部标识图,该图以人防工程建筑平面图为底图,内容包括管理标识、口部导引标识、内部导引标识、设施标识、提示性标识。
人防工程管线标识要求,由施工图设计单位在风、水、电专业图纸的设计说明中予以明确。
三、人防审批单位应在人防工程行政许可决定书中明确人防工程标识要求;人防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将标识设计纳入审查内容;人防质量监督站应将标识制作安装质量纳入质监内容;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加强标识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已建成人防工程的标识,由各辖市区人防部门负责按该技术规定进行整改,标识达标率每年不低于工程总量的15%。
五、此前下发的人防工程标识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的通知》(苏防〔2018〕71号)详见江苏省人防办网站,网址为http://mf.jiangsu.gov.cn/art/2018/12/10/art_49278_7949598.html。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