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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2-0005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2〕147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2-11-19 公开日期:2012-11-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加强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建立健全行风监督机制,切实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关于印发《常州市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常统发〔2012〕147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本局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建立健全行风监督机制,切实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省统计局《关于构建统计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特制定《常州市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常州市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

附件:2.常州市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20121116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21116印发

                                                                                     共印12

附件1

常州市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建立健全行风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统计作风,增强依法统计水平,优化统计服务环境,提升统计服务质量,切实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更好地服务常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全省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的意见》精神,特制定常州市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

一、行风义务监督员的条件与聘任

(一)行风义务监督员的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

2、从事统计工作或对统计行业涉及的管理、服务工作有一定了解并比较关注;

3、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够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热心统计行风监督工作,并能投入一定精力做好统计行风监督工作;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二)行风义务监督员的产生和聘任

1行风义务监督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从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在职中层以上干部、辖市区统计机构或乡镇统计站在职工作人员、“三上”企业统计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中聘请产生。

2、名额分配。金坛、溧阳、武进每个地区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4名,新北、天宁、钟楼、戚区每个地区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3名,由各辖市区统计局提出推荐名单;市级层面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6名,由市局各业务处室提出推荐名单。

3产生办法。由提出推荐名单的辖市区局、处室征询所在单位和征得当事人同意,填写《常州市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报常州市统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统计行风办”)汇总审核,报经市统计局党组会议审定,由市统计局向行风义务监督员颁发聘请书。

4、聘任期限。行风义务监督员聘期为3年,非经续聘,到期自动解聘。

二、行风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了解并宣传统计知识、统计政策法规、统计重点工作、统计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

(二)对市局及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三)收集和反映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统计工作、统计从业人员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市统计行风办反映、传递本人及他人对统计工作、政府统计机构党风廉政建设(以下简称廉政建设)和统计从业人员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市统计行风办的安排要求,参加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调研座谈等有关活动和工作;

(五)注意发现、及时推荐和积极宣传统计机构、统计从业人员在行风建设中的突出成绩、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

(六)承办市统计行风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行风义务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风义务监督员的权利

1、对市统计局、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的廉政建设和统计从业人员行风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按照市统计局的安排,进行党风、政风、行风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市统计局、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有关学习和培训,获取与监督工作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了解市统计局、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

3、向被监督单位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二)行风义务监督员的义务

1、认真负责地做好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调查、监督、评议中,积极参加活动,按照要求完成分配的任务。

2、积极调研和思考,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市统计局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反映、反馈书面意见建议时,应有署名。

3、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忠实维护法律、政策的严肃性和群众利益。

4、遵守保密规定,未经市统计局的许可,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和新闻媒体透露本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行风义务监督员的工作制度

(一)行风义务监督员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协调联络,由市统计行风办负责。必要时,也可邀请、委托市统计局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参与。

(二)市统计行风办通过统计信息内外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专栏,向行风义务监督员及时提供本局及系统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

(三)市统计行风办设立监督电话,负责接受行风义务监督员的举报和情况反映。市统计行风办的监督电话号码为:85683051

(四)市统计行风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全体或部分行风义务监督员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组织学习上级和市统计局有关文件、指示、规定、制度等;分析全市统计系统廉政建设和统计各专业作风建设形势;总结布置工作,通报有关情况;征求统计行风建设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市统计行风办每年邀请行风义务监督员对市统计局、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廉政建设和统计从业人员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测评。

(六)市统计行风办对行风义务监督员通过各种形式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应及时进行整理登记,根据其内容、性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处理。                                            

(七)对行风义务监督员有明确对象(包括个人、单位)的举报或批评意见,市统计行风办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督办。市统计行风办应在调查处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反映、举报人反馈。

(八)市统计行风办按照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行风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行为予以保密,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五、其它

(一)此项工作在市统计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市统计行风办承办。

(二)各辖市区统计局应积极支持行风义务监督员开展工作,虚心接受他们的检查监督,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能够发现问题并积极提出建言和勇于当面指出并纠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行风义务监督员,市统计局将给予表彰。对履行义务不尽责,无故不参加市局行风办组织的活动和利用行风义务监督员的身份谋取私利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予以解聘。

(五)本制度由常州市统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常州市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职称)

党派

手机

办公电话

工作单位

本人意见

本人同意接受常州市统计局的聘任,担任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辖市区统计局意见

(盖章)

(注:本栏为辖市区统计局推荐者填)       年 月 日

市统计局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聘任期限

聘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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