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促进统计事业发展,调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统计局决定向从事基层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以彰显他们热爱统计、献身统计事业的崇高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颁发范围:镇(街道)统计机构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统计工龄可以累计计算)的在职统计人员。
2、各辖市(区)统计局负责符合条件人员的认定与核实工作并负责汇总填写《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请于3月7日前报市统计局核算处。
3、市统计局对从事基层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上统一表彰。
4、请各辖市(区)统计局参照表式同时上报在镇(街道)统计机构从事统计工作20-29年人员名单。
附件: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
常州市统计局
2013年3月4日
抄送:江苏省统计局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印发
共印16份
附件:
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现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统计工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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