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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核定和备案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7-000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医政〔2017〕189号 发布机构:市卫计委
生成日期:2017-08-15 公开日期:2017-07-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核定和备案管理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核定和备案管理的通知
常卫医政〔2017〕189号

各辖市(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医院:

根据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医政〔2017〕3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核定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核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资质的人员,由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专业核定和技术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结合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经历以及医师参加省级基地培训进修情况,对主执业机构为本机构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进行核定,并报核发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核定备案表》(附件1)、申请人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省级基地培训进修合格证书等材料。

二、已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资质的人员,由其主执业医疗机构直接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证》原件,《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核定备案表》,于8月底前集中完成备案和信息录入工作。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管理,在核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相关信息无误后,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并在相关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登记核定专业,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原注册信息不变。医师执业范围不直接注册为“医疗美容专业”。核定为美容外科专业的其执业范围应为临床类别外科专业;核定为美容外科专业-眼科方向的其执业范围应为临床类别眼耳鼻咽喉科专业;核定为美容牙科专业的其执业范围应为口腔类别口腔专业;核定为美容皮肤科专业的其执业范围应为皮肤病与性病专业;核定为美容中医科专业的其执业范围应为中医类别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四、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每季末将本辖区美容主诊医师备案信息汇总,填报《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核定情况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委医政医管处反馈,联系人:董兰,电话:0519-85682566。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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