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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特殊群体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实行优惠的办法
索 引 号:01410955x/2012-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体发〔2012〕27号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生成日期:2012-03-12 公开日期:2012-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鼓励市民参加体育活动与健身锻炼,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有关特殊群体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制定本办法。
关于对特殊群体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实行优惠的办法
常体发〔2012〕27号
 

关于对特殊群体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实行优惠的办法

 

各辖市、区体育局(文广体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市民参加体育活动与健身锻炼,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有关特殊群体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制定如下办法:

一、本办法中特殊群体是指全市低保户、特困职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

二、优惠内容

1、在市奥体中心、市少体校游泳健身中心、市清潭体育中心体育场馆健身锻炼时,所有项目均享受不低于半价的优惠。

2、市、区承办的国际、国内重要体育比赛,拿出总量5%的门票赠送特殊群体。

三、办理办法

1、游泳项目:特殊群体持有效证件(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以及身份证)到上述场馆按次消费或办理家庭年(季、月)卡,可享受不低于半价的优惠。

2、球类项目:特殊群体及其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子女持有效证件(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以及身份证件),按次消费,享受不低于半价的优惠。

3、赛事观看:低保户持低保证、困难职工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持残疾证,到市体育产业公司市场部免费领取比赛门票,领完为止。地址:市奥体中心游泳馆北侧,联系电话:85155619

市体育系统新建场馆按上述办法执行,辖市、区体育场馆可参照上述办法制订优惠措施。

本办法从2012315日起实施。

 

一二年三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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