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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3-000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3〕2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3-03-20 公开日期:2013-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常农发〔2013〕28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近期,新闻媒体曝光上海黄浦江松江段及上游水域漂浮死猪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按照部、省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

    病死畜禽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病死畜禽的危害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二、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

    各地要结合春防工作,切实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快集中免疫进度,确保免疫质量;认真落实疫情监测报告、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强化应急防控机制,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同时,统筹做好仔猪流行性腹泻、猪圆环病毒病等常见多发病防控,加强技术指导,突出防控重点,严格卫生防疫制度,有效防控动物疫病。

    三、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做好病死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场所应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

    (二)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处理”的原则,组织做好本辖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确保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要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对规模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实行“一对一”监管和散养户分片包干监管,落实监管人员,责任到人。要与养殖场(小区、户)签订责任书,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小区)健全完善无害化处理制度和设施设备。三是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认真履行宣传告知义务,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因病死畜禽监管不力造成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将严肃追究监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照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尸体,以及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责令无害化处理,同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强化宣传培训,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

    一是采取发放明白纸、宣传单和告知书等方式,广泛宣传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使用病死动物或死因不明动物的危害性,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定和有关补助政策,向第一责任人告知应当履行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法定义务和承担的违法责任,不断提高养殖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市动监所将统一印制一定数量的《告全市畜禽养殖场(户)书》,各地近期可到市里领取,并做好发放张贴工作。二是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举报不法行为,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打击贩运、出售、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通过举办讲座、科技培训、现场示范等形式,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操作,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要求,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小区)、屠宰厂(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认真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

    2011年7月,国家出台政策,对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各地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养殖者,用好该项政策,发挥其在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加大对动物养殖和疫病防控技术以及无害化处理方法等的培训力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调研,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对散养户及监管发现的病死畜禽集中处理能力。要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细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切实落实具体措施,不断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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