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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凤凰公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1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3〕92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5-17 公开日期:2013-05-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我市生态城市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下属铁路建设处实施凤凰公园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凤凰公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凤凰公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建〔2013〕9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我市生态城市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下属铁路建设处实施凤凰公园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中吴大道以北、劳动东路以南、雕庄路以东、奚杨路以西,规划用地面积9.2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系工程、土方工程、园林工程、建筑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亮化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

    1、水系工程。新建驳岸928米,改造驳岸1000米,设置栏杆800米,防渗处理2.5万平方米。

    2、土方工程。河道清淤2.4万立方米,挖方填方(湖面开挖、园内填山)5万立方米,地形调整5.4万立方米等。

    3、园林工程。园路5500平方米,铺装广场(铺地)6300平方米,钢结构架空栈道735平方米,木栈道240平方米,凤凰广场(含舞台1100平方米、观景台阶2000平方米、景墙165米),童乐园(含廊架2组、挡墙100米、游乐设施3组),凤凰朝阳(含景墙150米、小品“鸟笼”1个、小品“竹扇”1组),凤凰梧桐(含挡墙80米、石堑流水1组),景石3组,驳岸置石300吨,车行桥1座,人行桥2座等。

    4、建筑工程。综合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88平方米,社区体育中心建筑面积3747平方米,园林亭廊2座,厕所2座。

    5、绿化工程。绿地5.4万平方米,景观大树30棵,水生植物3000平方米。

    6、安装工程。给排水、座椅、饮水机、电话亭、标识牌、垃圾箱、路障、自行车架、音响和监控等设备和设施。

    7、亮化工程。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两部分。

    8、道路工程。公园周边区域新建3条配套道路,分别为:

    (1)雕庄路,南起河滨东路、北至劳动东路,全长1461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30米,标准横断面为4米人行道+22米车行道+4米人行道。

    (2)横墩路,西起雕庄路、东至奚杨路,全长330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6米,标准横断面为3米人行道+10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

    (3)奚杨路,南起中吴大道、北至劳动东路,全长515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20米,标准横断面为3米人行道+14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

    9、桥梁工程。新建简支板梁桥4座,其中:三跨7米+8米+7米简装支板梁桥3座,分别位于雕庄路KO+478.816、KO+964.254处和奚杨路KO+479.578处,桥梁总长分别为36.6米、36.6米和23.6米;单跨20米简支板梁桥1座,位于横墩路KO+235.154处,桥梁总宽16.6米。

    10、同步实施园内电气、给排水、消防、安全、卫生、停车场、无障碍、抗震避难设施和园外道路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公交站台、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雕庄路为城市次干道,横墩路和奚杨路为城市支路;设计荷载标准均为BZZ-100KN;设计车速,雕庄路为40公里/小时,横墩路为20公里/小时,奚杨路为30公里/小时;路面类别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雕庄路为15年,横墩路和奚杨路为10年。

    2、桥梁设计荷载标准为城-A级汽车荷载;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河道均无通航要求,桥梁粱底标高按不低于4.1米控制。

    3、各类管线按各相关专业规范实施。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22138万元,其中:园林、道路、桥梁、绿化等工程投资21392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给水、污水、燃气、通讯等管线工程投资746万元,资金来源由各相关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3〕25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300019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环表〔2013〕8号)。

    六、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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