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常州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为深化落实《常州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指导辖市、区开展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根据《常州市全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常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地域民俗、产业经济和农民期盼,统筹谋划空间格局,科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通过典型引领、系统推进的方式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为有序推进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以辖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体,辖市、区城乡建设部门、城乡规划部门或辖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负责,辖市、区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规划编制。
——坚持多规合一。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及农业、环保、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专项规划,统筹各类规划的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展阶段和乡村建设现状,体现特色化、差异化编制。规划年限至2022年,展望至2035年,其中建设规划分为2020年、2022年两个阶段。
——坚持依法合规。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符合相关上位规划要求,深化落实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和全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具有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规划成果报市美丽乡村建设指挥部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坚持村民主体。规划编制应开展详实的实地调查,充分征求各部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意见采信情况应作为乡村建设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可公开的内容外,规划成果应按要求公示公布,便于村民查询。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部署、试点先行、适时展开”的组织方式,有序推进辖市、区开展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到2018年底,完成溧阳市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到202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各区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内容
(一)界定乡村发展空间。以规划确定的生态、农业和城镇三类空间为基础,合理界定乡村空间。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区域原则上不纳入本次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的范围。
(二)开展乡村综合评估。从乡村产业经济、资源要素、城乡差距、文明风尚等方面,综合评估乡村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客观分析乡村发展的薄弱环节,积极探索特色化与差异化发展路径。
(三)提出乡村建设目标。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和全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明确全域乡村发展总体定位、发展思路和实施策略,提出2020年、2022年两个阶段的行动计划目标和2035年发展目标。
(四)统筹乡村系统规划。在衔接落实相关规划的基础上,统筹谋划乡村地区总体格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守生态红线;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构建高质量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五)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在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规模、产业发展、风貌特色、设施配套、发展潜力等现状的基础上,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原则,优化镇村布局规划。遵循镇村布局规划明确的村庄分类,将自然村分为规划发展村庄和一般村,其中规划发展村庄包括“精品示范村”、“重点村”、“特色村”和“重点(特色)村”。
(六)明确乡村用地布局。依据乡村建设规划目标,合理确定不同发展分区的主要建设用地类型和规模。划定村庄用地管控边界,提出规划管控要求。
(七)深化村庄环境整治。制定不同类型村庄的建设要求,明确重点整治项目、建设标准和时序。在重点区域内,选择有条件的行政村,深化村庄环境整治,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工程,落实村庄布局优化、农房庭院美化、环境卫生洁化、河塘水体净化、村庄绿化彩化、村道绿荫亮化和农田园区景观化等相关要求。
(八)加强乡村风貌指引。总结乡村风貌基本特征,划定风貌管控分区,提出风貌控制要求,提炼不同地域的乡村建筑文化和环境风貌管控要素,制定乡村风貌规划指引。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做好地域传统文化传承,延续乡村空间肌理与格局,保护空间形态和传统建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农耕文化、民间技艺与乡风民俗的挖掘传承。
(九)制定近期建设计划。至2020年,以打造精品示范村与精品示范线为抓手,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制定计划项目库;至2022年,围绕完善精品示范村与精品示范线、打造美丽乡村示范片区等专项工作制定计划项目库,明确项目的类型规模、位置时序、资金来源和建设方式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要把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编制经费,强化工作合力。各级发改、财政、国土、建设、环保、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应做好与市美丽乡村建设指挥部、市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编制工作高质量推进。
(二)注重制度创新。各辖市、区在规划组织编制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因地制宜探索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要结合互联网、自媒体等新技术新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规划公示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要及时总结美丽乡村示范建设经验,分析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并将示范引领的成功经验体现和融入规划成果之中,确保规划成果落实落地。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辖市、区要明确领导责任,严格按照《常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考核目标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市美丽乡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强化督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编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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