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
现将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科技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苏统字〔2013〕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这次工业企业科技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抽查3-5家有科技项目的企业进行检查,将自查情况于6月20号之前报市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处。市局将以这次省、市局抽查的结果作为数据质量协调性评估的依据。
常州市统计局
2013年6月13日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苏统字〔201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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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科技统计
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统计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科技统计数据质量,正确把握我省科技统计的发展状况和趋势,提高统计数据的公信力,现决定开展全省工业企业科技统计主要数据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要求
着重检查工业企业科技统计制度方法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企业上报的科技项目、政府资金、发明专利、机构运行等指标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核实,着重围绕以下两个方面:
(一)科技项目的检查:
1、要求与抽中单位批准立项的计划任务书等文书、接受委托或合作开展科技(科研)项目研究的委托书或合同书等立项文书进行核对。
2、所填项目是否属于非基建类科技项目;
3、项目名称的填写是否符合规范;
4、项目的基本属性填报是否属实;
5、跨年度项目是否漏报、多报;
6、项目人员和经费的归集是否正确;
(二)主要科技指标的检查:
1、企业科技经费内部支出的口径是否正确;
2、政府资金的填报是否准确;
3、当年申请发明专利数是否属实,要求与企业从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获得的相应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份数进行核对;
4、有效发明专利数的填报是否属实;
5、机构数的填报是否属实、是否存在一个机构挂多块牌的重复上报情况;
6、机构人员数和人员结构指标是否真实合理;
7、机构仪器设备指标的填报是否属实;
8、企业享受减免税的情况和当年研发经费支出是否相符;
二、检查方式和方法
本次检查的方式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查阶段,根据上述检查内容,由各省辖市组织对本辖区内科技统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第二阶段是抽查阶段,由省局社科处组成检查组,在各省辖市中抽取一个县(市)、区(或开发区)的3-5家有科技项目的企业进行检查。
在检查的方法上,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社科司有关数据质量抽查技术方案规定的方法进行。
三、检查时限和时间
本次检查以2012年工业企业科技年报的报表时间为检查时点。检查时间:各市的自查工作从5月底开始到6月中旬结束;省局抽查从6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及抽查的地区和企业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各地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工业企业科技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要对本地区科技统计报表进行认真梳理、逐一核查,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的结果于6月15日前报省局社科处。省局将以这次检查和抽查的结果作为数据质量协调性评估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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