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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朗盛(常州)有限公司13万吨/年高性能复合材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2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03-15 公开日期:2018-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朗盛(常州)有限公司13万吨/年高性能复合材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18〕29号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朗盛(常州)有限公司13万吨/年高性能复合材料建设项目节能的上报请示》(常新行审经计〔2018〕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4942.56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58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15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年用水量不超过23.27万吨。

三、该项目主要是将各类配比原料经混炼、挤出、造粒成型。生产技术来源于朗盛集团HPM事业部,工艺简单,技术成熟,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项目生产线主要设备为欧洲进口,能效比行业领先,选用高效机泵、新型节能电机,采用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应进一步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明确职责,做好计量管理、能耗统计、定额考核等工作。

2、加强管道选材和维护保养工作,减少跑冒滴漏、降低损耗。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7-320400-29-03-357650)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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