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22〕510号)要求,加快我市试点示范创建步伐,做好2023年省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常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制造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二)申报企业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企业须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四)申报工厂应符合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要点,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认真对照《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要点》(附件1),填报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附件2)。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项目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
(二)各辖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做好推荐工厂材料审核工作,于2022年10月20日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审核情况表(附件3)、申报汇总表(附件4)以及推荐行文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工信局装备工业处,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张雨晗,联系电话:85681233。
附件:1.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要点
2. 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
3.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荐审核情况表
4.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汇总表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要点; 2. 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3.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荐审核情况表;4.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汇总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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