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
现将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情况督查的通知》(苏统字〔2014〕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同时做好督导检查,并将“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情况汇总报告于4月15日前报市统计局政法处,届时市局将结合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安排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附件1:乡镇(街道、园区)统计规范化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附件2:乡镇(街道、园区)统计规范化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登记表
常州市统计局
2014年3月14日印发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苏统字〔201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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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以奖代补”
资金使用情况督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
2013年省统计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乡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苏财行[2013]185号),并拨付第一批奖补资金,第二批奖补资金也将于年内拨付到位,为规范使用奖补资金,促进改善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条件,决定开展“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情况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现场调研检查。各地要结合基层工作指导,按照第一批享受奖补资金的名单,逐家核对落实资金到位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要求能够在统计站看到采购实物,并在乡镇街道(园区)财务部门看到原始购置票据和帐目。第二批奖补资金拨付以后,要及时进行跟踪使用督查工作。
二、及时督促使用整改。对资金没有到位、尚未明确购置项目的情况,要督促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并对存在使用偏差的情况予以纠正,对截留、挪用的奖补资金,要及时追回,落实资金使用项目,优先解决统计站改善工作条件急需花钱的问题,改善办公条件和信息化支持能力。
三、坚持规范化合格条件。要善始善终做好乡镇(街道、园区)统计站规范化建设考核工作,对正在申报的第三批乡镇合格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确保规范化标准不降低,对于不符合合格单位条件的单位,不得安排推荐报送为省级合格单位。第二批资金发放单位以省统计局正式通报文件为准,各省辖市统计局在2014年5月10日前配合省统计局做好第二批奖补资金名单的核对工作。
四、逐级汇总报告。县级统计局做好督查登记表填写和签字盖章手续,省辖市统计局在2014年4月底前对2013年第一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形成情况汇报报省局基层工作处。第二批奖补资金督查情况汇报请于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报送。
五、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县级统计局负责督导自查,省辖市统计局要结合今年基层基础工作进行检查核实,省统计局结合基层调研和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对部分单位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实行督查责任制,县级统计局和省辖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对落实辖区范围全部“以奖代补”资金的规范使用负责。要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指导督查工作作为今年服务基层的重点措施抓紧抓好,并作为统计系统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检查整改事项之一,切实做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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