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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中小学优秀体育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索 引 号:014109488/2017-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体〔2016〕1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6-12-27 公开日期:2017-01-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中小学优秀体育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常州市中小学优秀体育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常教体〔2016〕11号

各辖市、区体育局、教育局(文广体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各局属中学: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运动能力,促进学生运动员文化学习、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努力培养高质量体育优秀人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青少年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推动学校体育发展、培养优秀体育人才、不断满足竞技体育需要、建设体育强市为根本任务,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化教体融合,充分发挥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各自优势,促进我市体育优秀人才培养。
  二、基本原则
  (一)责任共担。教育、体育各部门、各学校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把优秀学生运动员培养等同于高素质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制定政策,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形成合力,共同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体育人才各尽其能。
  (二)人才共育。教育、体育各部门、各学校要共同为优秀学生运动员成长提供学习机会或专业训练指导。鼓励学校通过市队校办、联合办学办队、布点校、试点校和基层训练点建设,建立学校体育运动队、体育社团或体育运动俱乐部等形式开展体育专项训练,为学生体育特长发展提供专业服务。教育、体育部门共享在体育人才培养、输送、参赛、评优评先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三)资源共享。教育、体育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在运动员学生文化学习教育、体育运动训练、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体育场地设施配备、体育师资教练队伍建设、体育竞赛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为优秀学生运动员成长提供服务。鼓励市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生体育锻炼、业余训练提供支撑。
  (四)优势互补。教育、体育各部门要做到优势互补,同心协力尽责尽力,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学生体育人才的成长提供帮助。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教育、文化教育、教育管理的优势为优秀学生运动员的健康成长、文化学习提供服务和保障。体育部门要充分发挥体育场馆设施完备、体育场地器材齐全、专职教练训练工作经验丰富、常规训练和竞赛经费稳定、体育竞赛激励机制完善等方面的优势,为优秀学生运动员的运动训练提供服务和保障。
  三、总体目标
  (一)全面促进全体学生健康成长。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把促进全体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守的底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足开齐体育课、体育课外活动和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学生在校体育锻炼每天一小时,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确保每年数据上报率100%,合格率90%以上,优秀率不低于10%。
  (二)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坚持阳光体育运动校本化实施的基本工作思路,立足“健康视野、本土行动、特色发展”,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努力构建体育特色文化,扎实推进学校体育“一校一品一特色”建设,丰富学生业余体育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暑期青少年阳光体育夏令营活动,使教育对学生的关怀无处不在,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三)不断提高学生体育运动能力。教育、体育各部门要加强教体结合,创新教体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广泛开展体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共同开展体育特色发展培育、体育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和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为学生体育特长发展和体育运动专业化训练提供服务或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能力作为中小学体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来抓,完善初中、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重视学校体育特色文化建设,在搞好体育课堂教学和体育课外活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好学校课余体育运动训练,对部分体育基础较好并有一定专项运动才能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运动训练。
  四、主要举措
  (一)制定常州市体育人才培养计划。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共同开展体育人才培养管理,组织开展学校体育业余竞赛,制定科学合理的体育项目人才培养方案,完善中小学相衔接的体育人才培养输送直通车体系建设。
  (二)落实国家体育课程政策。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丰富班级学生体育活动形式和内容,切实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一小时,积极开展学生业余体育训练,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为学生体育特长发展提供锻炼机会。
  (三)完善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全市四星级高中、体育特色学校、校园足球示范校等学校均须制定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并开展相关培养活动。
  (四)关心学生运动员健康成长。切实关心学生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德育教育和人格培养,坚持文化学习、体育运动训练两不误。对有参加省运会任务且为市队校办的运动员,文化学习由市教育局和体育局单列考评,相关学校要确保学生参加训练,并关心学生文化学习。
  (五)加强体育教师、教练队伍建设。市教育、体育各部门要共同制定体育教师、运动教练培训计划,设立培训专项经费,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加强专业培训,逐步提高训练水平。体育教师从事课余训练和带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要计入工作量。对长期从事课余训练,在培养优秀体育优秀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职称评定上予以政策鼓励。
  (六)加强教育体育合作。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体育场地设施的作用,提高利用率,实现资源共享,为青少年学生的体育活动及运动队训练创造良好条件。体育行政部门、各训练单位、各体校要加强与各中小学的融合,通过联合办学办队,建立体校教练员到学校训练网点联系辅导制度,加强对学生体育优秀人才培养的专业指导。
  (七)建立优秀学生运动员培养直通车制度。加大优秀体育人才培养力度,以足球、篮球市队校办建设为突破口,共同推进中小学足球、篮球等项目直通车培养定点学校建设,完善优秀学生运动员培养直通车制度建设,加大直通车培养定点学校项目体育运动设施建设力度,确保优秀运动员学生升入理想的高一级学校接受优质教育。
  (八)市中小学足球、篮球项目直通车培养定点学校名单:
  田径: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
  男子足球高中组:常州市田家炳高级中学;
  男子足球初中组: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天宁分校;
  女子足球高中组: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
  女子足球初中组: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天宁分校;
  男子篮球高中组:常州市第一中学;
  男子篮球初中组: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
  女子篮球高中组:常州市第三中学;
  女子篮球初中组:常州市田家炳初级中学。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教育局、体育局部门共同负责优秀体育人才培养以及组队参加省、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等活动。
  1.各学校每年用于训练、体育活动及参赛等方面的体育经费不少于学校公用经费总额的10%。
  2.由市教育局、体育局共同组织的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体育活动等经费由双方共同承担;组织运动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的经费原则上依据主办系统确定,谁组队谁负责,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则共同承担。
  3.校园足球发展、基层学校训练点建设、人才输送奖励、基层网点建设、成绩贡献奖励及市队校办(名校办名队)等经
  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4.对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市教育、体育部门联合表彰、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或主办系统负责。
  5.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秀体育人才培养,鼓励社会力量承办市运动队,广泛吸收社会赞助资金,设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优秀体育人才发展基金,为优秀体育人才培养的持续性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政策保障
  1.常州市所有中小学生优秀体育运动员均享受良好的文化教育。市教育部门对体校所招收运动员的学籍按规定给予办理。
  2.获得市小学生比赛冠军、省年度比赛前三名或省运会前六名的市运动队正式队员(省、市比赛均须为一类年度最高水平比赛),文化入学考试符合相关要求,可优先直接升入热点中学就读,由各训练单位按要求提出升学名单,报市体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3.普通学校学生运动员可参加体育特长生招生考试进入理想的学校接受优质教育。参加体育特长生招生考试的学生运动员,须参加省、市、区相关体育活动,是江苏省或常州市注册青少年运动员。体育特长生招生考试由学校制定计划,市教育局、体育局共同组织考试。
  4.享受体育优秀人才直通车培养计划的优秀学生运动员,须是市队校办项目正式进队运动员,是江苏省或常州市注册青少年运动员,积极参加省、市、区、学校相关体育活动。直通车培养计划学生运动员由项目定点学校负责学习和升学管理,学校制定进行综合考评,教练进行专业考核,市教育局、体育局共同组织审核。
  5.优秀运动员初中毕业生报考江苏省常州体育运动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由运动学校从文化成绩、运动成绩及初中阶段在校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择优招录。
  6.学籍在溧阳、武进、金坛的学生,升学按就近原则,由各地教育、体育部门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方案执行。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从提高我市中小学生健康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高度,把开展优秀体育人才培养作为学校育人教育和学校特色发展的重要抓手。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专项指导和管理,把此项工作纳入地方教育、体育工作规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为学校体育发展和优秀体育人才培养提供政策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市教育、体育部门加强教体结合,共同规划、协商学校体育和体育人才培养工作,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财政部门要结合优秀体育人才培养工作实际,设立常州市优秀体育人才输送奖,并在经费上给予支持和保障。
  (三)强化督导检查。完善优秀体育人才培养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建立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实行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建立优秀体育人才培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督查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将优秀体育人才培养纳入到常规调研、督导评估工作中去,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督导评估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深入、持久、有效开展,切实提高实施水平。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体育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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