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现将《省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职健〔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请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措施,紧盯风险隐患,强化监督执法,切实抓好我市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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