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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环境信息中心“智慧环保”(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05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3〕61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2-27 公开日期:2013-0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发挥环保业务协同应用和数据共享能力,提升环境现代化管理水平,同意常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实施“智慧环保”(二期)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环境信息中心“智慧环保”(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环保局:

    你局常环规财〔2013〕7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发挥环保业务协同应用和数据共享能力,提升环境现代化管理水平,同意常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实施“智慧环保”(二期)项目。

    二、该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在一期数据中心基础上,改版地理信息平台,集成环境质量数据、综合应用污染源管理数据、GIS数据,建设数据展示、分析和预警一体化综合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全市危废动态管理平台,实现市及辖市区危废申报、转移审批、许可证申请、转移电子联单电子化审批管理;向辖市区推广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以一个区为试点,实现市、辖市区两级联动审批;改造综合业务平台,实现行政办公、危废管理、数据中心、GIS等系统界面及功能集成,并升级OA功能,增加公文交换、电子印章功能;升级环保门户网站,实现突出“政务公开、在线办事、公众互动”三大核心内容的界面及功能升级。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为375万元,由市财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采购活动应按现行规定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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