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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6-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6〕5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6-03-25 公开日期:2016-03-31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常州市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6年是落实国家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三年攻坚计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一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23号)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确定2016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新开工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3200套(户),基本建成16300套;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450套,基本建成3180套;新增发放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125户。现将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辖市(区)、各相关部门,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咬定目标任务,抓紧组织实施
  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其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扎实向前推进,保质保量完成。要尽快将分解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地块,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快前期手续办理,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开工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配套基础设施同步规划、报批、建设和交付使用。
  二、强化政策支持,提供有力保障
  各辖市(区)要及时足额筹措住房保障和棚改资金,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政策性贷款主渠道作用,用好江苏银行棚改基金等商业银行资金。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确保供应。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
  三、推进货币安置,有效化解库存
  各辖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通过政府集中团购、搭建平台帮助棚改居民选购和直接发放货币补偿等方式,加快将存量商品住房转用为安置住房。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较长的地区,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60%。对货币化安置项目,各地要优先安排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
  四、完善保障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各辖市(区)要按照城镇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定期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完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政策,扩大住房保障对城镇常住人口的覆盖面,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加快已建成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着力提高入住比例。落实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健全住房保障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审核和准入退出机制,提高住房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

  附件: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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