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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1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0〕13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0-05-23 公开日期:2020-05-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压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领会并严格按照省夏粮收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有钱收粮、有仓收粮”的粮食收购工作要求,结合地区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科学预判今年粮食收购市场特点和形势,梳理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关监管工作方案,及早安排部署夏粮收购监管检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辖区发改(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启动。为切实落实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督促各粮食收购经营者自觉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全市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根据5月20日省夏粮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等要求,现就做好今年全市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领会并严格按照省夏粮收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有钱收粮、有仓收粮”的粮食收购工作要求,结合地区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科学预判今年粮食收购市场特点和形势,梳理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关监管工作方案,及早安排部署夏粮收购监管检查工作。要在执法人员落实、质量检测器材配备、专项执法经费支持、监管工作综合协调、重案要案查处等方面给予全面保障,有序推进辖区内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二、聚焦实效,突出监管重点。各地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赋予的职责,突出重点,推进粮食收购监管工作。一是要突出重点对象。要将辖区内的所有粮食收购经营者纳入检查范围,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关注跨地区设点收购粮食和去年大清查中在粮食收购方面问题突出的对象。二是要突出政策性粮食收购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617号)等文件,执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把好入库粮食数质量关。三是要突出重点检查内容。坚持以“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为重点,切实做好收购行为监管工作。要严查质价政策的落实情况,强化对收购粮食的质量检测以及“以质论价、优质优价”的监管,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群众利益和“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

三、严明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苏粮法〔2019〕3号)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文书和日常行政检查用语。要按照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苏粮监〔2020〕4号)要求,完善省粮食流通和物资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专业人才库等“三库”数据,使用平台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并及时登记现场检查记录。要严肃粮食收购监督检查纪律,切实按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工作,对因检查工作不力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检查人员不作为、不公正执法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督导结合,加强行政指导。各地要针对辖区内不同粮食收购者,采取业务培训、上门服务、开通服务热线和发布收购清单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内粮食收购经营者的行政指导,进一步规范其收购行为,重点在粮食质量等级判定、作价规定、整理、安全储存和服务卖粮农民等方面做好知识、政策和措施的宣贯,全面服务本地区粮食收购工作。

五、机制联动,聚力合作增效。各地要强化协同,要充分利用联席会议机制,借助市场监管部门的优势,开展联合检查;要充分利用毗邻区域间已经建立的监管合作机制,强化与周边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实施区域联动检查,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要充分利用市级企业信用平台和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管平台企业信用评定工作,褒扬诚信,惩处失信,注重发挥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全面畅通监管执法举报渠道,实施即时查,发挥好12325全国监管热线的“利剑”作用,营造和谐正规的收购氛围。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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