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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3-000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3〕20号 发布机构:市安委会
生成日期:2013-06-24 公开日期:2013-07-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2013〕20号

 

各辖市、区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3〕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
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安办〔2013〕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质监局、铁路办、电监办、能源局、通信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5号)精神和要求,省安委会决定于2013年6月至12月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深入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为了做好有关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何晓云,025-83332375。

 
    附件:江苏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附件:

江苏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
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5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防范水平,重点解决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江苏省安委会决定自2013年6月至12月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深化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到实处,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组织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租赁等建设市场秩序,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进一步减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类事故总量,努力实现2013年度建筑业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全省工程建设顺利安全实施。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由各地、省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省安委会办公室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房屋和市政工程、隧道、桥梁、铁路、高速公路、电力(含核电)和水利(含南水北调)等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省级重点投资开发项目等,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城市地铁建设等工程项目。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各自职责,在认真总结去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下列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
    1.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等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3.起重机械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其安装、拆卸(顶升)作业未制定专项方案及审批,作业过程未严格按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实施,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4.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未按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及审批,未按施工方案和标准规程搭设及拆除,不符合规程和方案要求,钢管、扣件进场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
    5.作业规程或施工方案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6.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建筑施工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
    7.发生事故后未认真吸取教训,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拆除、检验检测等环节暴露出的问题,统筹协调、源头管理、联合监管,建立健全租赁、安装企业准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定责”制度。加大对施工材料制售环节的管控力度,杜绝未经检验、经检验不合格、残次、报废起重机械和严重弯曲变形、锈蚀等劣质钢管、扣件流入市场和进入施工现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投入,加强对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过程监督。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台账,形成闭环管理。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理职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查检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查处。
    (三)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严厉查处作业人员“三违”行为。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细化现场管理措施,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施工企业必须编制完善的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消除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四)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提高施工安全技术水平。要加大建筑业模板及脚手架搭设及信息化监控等新技术推广力度,从生产装备和工艺着手,鼓励企业应用先进的脚手架搭设技术和定型产品,提高施工脚手架工具化、定型化水平。加大力度推广应用架桥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对上述起重机运行进行实时监控,重点提高其运行期间事故预防预警和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五)强化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把对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的安全管理纳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企业明显改善安全条件、提升管理水平。
    五、工作步骤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10月,具体实施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地方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检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11月上旬,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督查和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严肃处理。省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组织专项整治抽查工作。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初,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出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意见与建议,形成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将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紧紧抓住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切实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引发事故的,要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预防坍塌事故相关制度,完善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环节和脚手架工程安全标准规程,有效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强化警示教育,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抄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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