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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参加国家统计局《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3-0003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3〕85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3-10-17 公开日期:2013-10-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
关于参加国家统计局《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的通知
常统发〔2013〕85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现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有关文件要求,对我市组织参加这次知识竞赛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题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可登录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法规专栏查阅。

   二、日程安排

   本次竞赛题目和启事于2013年10月10日起在《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刊载于《中国统计》杂志2013年第10期。我市的竞赛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日,在此日期前,各辖市、区统计局要将各自范围内回收的全部答题卡,集中寄(送)至常州市统计局政法处。国家统计局将于2013年12月8日前在上述各媒体公布竞赛题答案及获奖者名单。

   三、参赛对象

   县级以上各级统计部门的统计人员;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人员;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联网直报单位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社会公众。

   四、组织方式

   本次竞赛由市局统一组织,并印制统一格式的答题卡发送到各辖市、区统计局。各辖市区统计局和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站(科)负责协调本区域范围内的参赛工作。做到统一下发、统一回收答题卡。

   五、竞赛规则

   1、参赛者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答题卡复印有效,但必须与原答题卡大小样式一致。

   2、答题者应用钢笔、圆珠笔或者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答案涂黑,复印答案无效。

   3、答题卡上请用端正字体写明答题者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以备抽奖时确认身份和联系使用。

   4、未完整答题的答题卡,将视为无效。

   六、奖励办法

   国家统计局对本次活动设一等奖5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0名,奖金500元;三等奖50名,奖金100元。

竞赛将从所有符合参赛规则、答题正确的参赛者中抽取获奖者,抽奖过程将进行公证。

   七、工作要求

   1、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借此机会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并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参与竞赛活动。力争做到系统内、系统外全面参与。

   2、竞赛活动结束后,各辖市、区统计局要对本地区参赛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8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局政法处(联系人:王汝渊)。总结中应包括组织方式、宣传途径及组织活动的数量等。


                                                                                    常州市统计局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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