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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建筑工地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8-0007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8〕144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8-08-07 公开日期:2018-08-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8年常州市建筑工地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建筑工地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常州市建筑工地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常州市建筑工地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率90%以上,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苏建质安〔2018〕128号)、常州市委市政府《常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打好三大攻坚战之一的“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督查考核,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建立企业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体系,完善主管部门扬尘防治监管体系,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考核机制。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常州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通过检查、考核等方式,提高全市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水平,使建筑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达标率9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参建单位

1.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意识,积极响应有关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临时强化管控要求,合理安排工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扬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方案的监督实施。

2.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按方案进行落实,在施工工地设置密闭围挡、对临时道路进行硬化,设置自动喷淋系统、采取裸土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配备并正常使用自动冲洗平台、移动冲洗、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工地出入口附近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PM2.5等大气污染指数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并将数据实时传入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尽量使用雾炮车等先进扬尘防控措施。

3.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与渣土运输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在工地出入口配备管理人员,对渣土运输单位加强管理。记录运输车辆车牌号、驾驶员姓名、驾驶证号、进人工地及最后离开工地时间,建立台账。牵头落实出入口冲洗保洁措施,确保施工场地、出入口干净整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渣土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包括车轮、车身、车牌号)、密闭到位方可驶出工地。运输车辆没有建筑垃圾处置证、通行线路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工地。

4.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进入工地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报验,提供机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排放标准证明材料,经验收同意后方能入场,报验资料需形成台账备查,对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禁用区内,达不到国Ⅱ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停止使用,清场处理。同时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成品油,监理单位需对加油过程进行旁站并记录。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充分认识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扬尘防控要求,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等加强检查,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控作为日常安全监管与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到查工地必查扬尘防控。对存在渣土车车轮、车身冲洗不干净,现场裸露土层未加盖防尘网,冲洗设施不能正常工作、临时道路硬化不到位等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采取行政处罚及扣除企业信用分等措施严肃处理。

2.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机制。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实施,涉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单位、部门,必须明确负责人与联络人,明确职责分工。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日常监管、应对临时管控、启动应急预案等具体事务要建立明晰的工作机制,列出详细工作举措。

3.加强检查督查考核。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建筑工地清单和台账(附件2、附件3),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对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检查考核,填写《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分项检查评分表》(附件5),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汇总表》(附件4)的要求评分,每月将所辖区域建筑工地检查评定动态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评定情况汇总表》(附件1),每双月底前上报汇总表。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凡发现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停工,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扬尘防治控制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市城乡建设局将组织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督查和考核,每季度安排一次对各地扬尘治理工作检查,进行阶段考核和年度考核。

4.建立健全扬尘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辖区扬尘专项治理情况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内容包括每季度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自查情况,《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评定情况汇总表》(附件1)。在12月8日前将全年本辖区扬尘专项治理情况报送市城乡建设局。

附件:1-5下载

1.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评定情况汇总表

2.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

3.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

4.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汇总表

5.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分项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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