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建设局、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商品住房销售领域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苏双随机联席办〔2020〕3号)和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全省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苏市监竞争函〔2020〕309号)部署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检查对象:2019年1月1日以来的已售或在售楼盘。
(二)检查形式: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实行属地负责,检查对象由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当地住建、发改部门共同确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取不低于5%(最低不少于5家)的比例作为检查对象(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经查处或正在检查的除外),依法进行检查。
(三)检查时间:2020年11月2日—11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本次联合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八)未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政策的;
(九)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住建和发改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商品房销售市场价格行为现状,通过分析信访举报热点、舆论关注重点等,统筹确定检查范围及数量,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住建和发改部门要充分沟通协调,强化业务培训,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项检查组,确保联合检查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二)廉洁执法,依法处理。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要把廉洁执法放到首要位置。要按照本部门程序规定要求,提取证据材料,制作案卷材料。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被查单位进行整改。对检查发现的普通商品房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确保联合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失信惩戒,增强实效。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积极作用,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行业广泛开展价格信用承诺,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查处,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严重失信企业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提高房地产经营者失信违法成本,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四)加强沟通,认真总结。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对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分析研究,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和遇到重要政策问题要及时与上级联系;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将视情开展抽查督查活动。检查工作结束后,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住建和发改部门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并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案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情况统计表,按条线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处)、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市发改委(价格成本处)。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吴佩峰,联系电话:88588106
市住建局联系人:白凡,联系电话:85682906
市发改委联系人:晏晖,联系电话:85683216
附件:全市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