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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吴青霞艺术院主体建筑改造、修缮项目的立项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1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6〕128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6-06-06 公开日期:2016-06-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改善常州吴青霞艺术院藏品库房的保管条件,扩大展览空间,提升文化服务能力,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吴青霞艺术院主体建筑改造、修缮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吴青霞艺术院主体建筑改造、修缮项目的立项批复
常发改〔2016〕128号

市文广新局:

    你局常文广新〔2016〕66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常州吴青霞艺术院藏品库房的保管条件,扩大展览空间,提升文化服务能力,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吴青霞艺术院主体建筑改造、修缮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长江中路207-1号,主要内容为常州吴青霞艺术院主体建筑改造、修缮及加固,包括室内地面、天花、墙面改造及房屋加固,改造总建筑面积1710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万元,基本预备费39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解决,已列入2015年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投资补贴计划。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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