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7-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办发〔2017〕22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7-03-16 公开日期:2017-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组织开展“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溧阳市及金坛、武进、新北、钟楼区农林(业)局执行。
关于组织开展“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农办发〔2017〕22号
溧阳市及金坛、武进、新北、钟楼区农林(业)局:

    根据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指南(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类)的通知》(常农计〔2016〕12号、常财农〔2016〕13号)文件要求,结合农机春修及“三大一实干”活动,决定对去年评定的190个3A、4A、5A级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实行分组考核。4A、5A级农机合作社委托辖市区考核,具体为:溧阳市考核金坛区,金坛区考核武进、新北、钟楼区,武进、新北区考核溧阳市。市级考核组考核3A级农机合作社。

    二、考核时间

    考核定于3月20日至4月20日,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小组商定。

    三、考评内容

    重点对照“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评分标准逐项打分。

    四、相关要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通知农机合作社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在考核时提交考核小组。具体为:乘坐式插秧机、联合收割机、高地隙自走式喷杆植保机加分机械的购机发票复印件,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统计表。

    考核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做到程序规范,阳光操作;考评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程序、方式方法和评定标准,完成评定相关手续、记录、图像和档案,确保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有据可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