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清爽、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
年)》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设置应遵循“安全、绿色、美观、实用”的原则,满足围挡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围挡高度: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实体围挡;市政(含轨道交通)工程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刚性围挡,不具备设置刚性围挡、围墙条件时可设置临时性围挡,临时围挡由锥形交通路标和可移动护栏组成。
(二)围挡外观色彩、风格样式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宜选用园林造型、墙面绘画、绿色植物等点缀措施进行美化,做到整齐美观、安全稳固。(具体设置方式参见《江苏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图集》及《常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标准图集(V1.1版本)》)。
(三)应当在围挡(围墙)上发布公益广告。属于公共事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全部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属于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围挡(围墙)设施总面积的30%。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应严格按照最新《常州市公益广告宣传指南》要求发布(下载网址http://wenming.changzhou.gov.cn),发布的公益广告应保证具有良好的耐久性。依托围墙墙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得超过3米,依托钢结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得超过6米,与地面连接部分不得透空。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全市受监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进行全面整治,要求9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9月30号前组织抽查,仍未完成整治的工程将责令停工整改。
三、相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管中心、市管中心负责所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围挡和围挡广告整治工作;应将围挡设置,日常维护管理情况纳入文明施工考评范围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围挡设置和管理的,应当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后九通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安排参建单位设置临时围挡,并满足围挡设置基本要求 。
(三)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围挡的日常管理,保持围挡稳固、完好、整洁。围挡外观或主体发生损坏、松动、凹陷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四)未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围挡整治的,按照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办法扣除企业信用分,取消智慧工地及省、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参评资格。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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