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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0-0008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0〕242号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0-09-15 公开日期:2020-09-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管理的通知
常住建〔2020〕242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清爽、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 年)》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设置应遵循“安全、绿色、美观、实用”的原则,满足围挡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围挡高度: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实体围挡;市政(含轨道交通)工程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刚性围挡,不具备设置刚性围挡、围墙条件时可设置临时性围挡,临时围挡由锥形交通路标和可移动护栏组成。

(二)围挡外观色彩、风格样式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宜选用园林造型、墙面绘画、绿色植物等点缀措施进行美化,做到整齐美观、安全稳固。(具体设置方式参见《江苏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图集》及《常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标准图集(V1.1版本)》)。

(三)应当在围挡(围墙)上发布公益广告。属于公共事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全部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属于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围挡(围墙)设施总面积的30%。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应严格按照最新《常州市公益广告宣传指南》要求发布(下载网址http://wenming.changzhou.gov.cn),发布的公益广告应保证具有良好的耐久性。依托围墙墙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得超过3米,依托钢结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得超过6米,与地面连接部分不得透空。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全市受监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进行全面整治,要求9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9月30号前组织抽查,仍未完成整治的工程将责令停工整改。

三、相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管中心、市管中心负责所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围挡和围挡广告整治工作;应将围挡设置,日常维护管理情况纳入文明施工考评范围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围挡设置和管理的,应当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后九通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安排参建单位设置临时围挡,并满足围挡设置基本要求 。

(三)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围挡的日常管理,保持围挡稳固、完好、整洁。围挡外观或主体发生损坏、松动、凹陷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四)未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围挡整治的,按照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办法扣除企业信用分,取消智慧工地及省、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参评资格。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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