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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推选“常州最美退役军人”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57417/2019-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退役军人【2019】10号 发布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2019-04-25 公开日期:2019-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今年拟评选表彰一批退役军人先进典型,授予“常州最美退役军人”称号。
关于组织推选“常州最美退役军人”活动的通知
常退役军人【2019】10号

各辖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弘扬和实践“勇争一流、耻为第二”新时代常州精神,充分展现退役军人永葆本色、奋发图强的优良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激发广大退役军人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国防、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树好立足岗位做贡献、建功立业新时代的时代风尚,为全力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今年拟评选表彰一批退役军人先进典型,授予“常州最美退役军人”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推荐对象

市、各辖市区历年来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

二、评选推荐条件

拟推荐人选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在创业带动就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在平凡的岗位上获得特殊荣誉的;见义勇为,为维护国家和他人利益临危不惧,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犯罪斗争,英雄壮举影响深远的;热心公益,扶危济困,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事迹突出赢得较高赞誉的;恪守孝义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组织、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受过党纪处分;发生违法案件,或受过刑事处罚。

三、 评选步骤方式

本次推选活动采用各辖市区退役军人事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正面照1张;工作生活场景照片3-5张以及推荐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上为必须提交材料,如有视频资料,建议一并上报。

本次推选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和申报阶段(3月下旬-4月底)

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组成最美退役军人评审委员会,各辖市区按照通知要求,推荐2名退役军人先进典型,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于4月30日前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蒋玉兵,电话:88583610,QQ:874541246。

第二阶段:审查审定阶段(5月-6月)

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实地调研核实、群众走访反馈等形式对候选人进行严格筛选,结合公众投票、评审委员会意见评选出6名退役军人,报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审核。

第三阶段:宣传学习阶段(7月)

评定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在一定范围内组织点赞活动,召开“常州最美退役军人”事迹发布会,在市各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候选人所在辖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通过道德讲堂等形式组织集中学习宣传,并通过制作“最美退役军人”公益微视频等形式,强化在互联网和移动端的宣传推广,提高“最美退役军人”在各类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中的“出场率”,既体现发挥先进典型的价值引领,又体现尊重退役军人的社会氛围。 

第四阶段:表彰奖励阶段(8月)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对评选出的人员授予“常州最美退役军人”荣誉证书,并向省委宣传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参评“江苏最美退役军人”。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辖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推荐,形成上下联动、部门推动、媒体互动的典型选树宣传工作合力。

2.面向基层,依靠群众。推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把基层一线、群众身边、大家公认、可亲可学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发掘出来;要坚持推动实际工作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生产生活中有先进性和示范性的退役军人树立起来。

3.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单位要广泛组织群众推荐,严格进行审核,认真撰写事迹材料,按时报送推荐人选。候选人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需纪检部门证明;候选人为生产经营领域的需工商税务部门证明。

4.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宣传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和学习宣传最美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件:“常州最美退役军人”候选人推荐表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3月25日

附件

“常州最美退役军人”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盖章)

政治面貌

职务

先进事迹简介

(含主要荣誉)

(200字左右,必填,详细介绍可另附)

推荐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纪检(工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评审

委员会

意见

年 月 日(签字)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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