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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示范创建和信用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08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信用办〔2019〕12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04-26 公开日期:2019-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请各辖市、区信用办按照苏信用办〔2019〕12号文要求,从2017年度(含2017年)之前认定的市级示范企业中,辅导培育,进行优选,组织2018年度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各辖市、区原则上推荐1家优质企业),5月20日前将报告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办,由我办组织遴选上报省信用办认定。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示范创建和信用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信用办,信用贯标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

根据省信用办《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示范创建和信用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9〕12号)的要求,为组织好我市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请各辖市、区信用办按照苏信用办〔2019〕12号文要求,从2017年度(含2017年)之前认定的市级示范企业中,辅导培育,进行优选,组织2018年度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各辖市、区原则上推荐1家优质企业),5月20日前将报告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办,由我办组织遴选上报省信用办认定。

二、组织开展2019年度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示范工作

请各辖市、区信用办按照省信用办要求的企业贯标工作程序,组织企业配合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宣贯辅导评定,于5月底前完成宣贯工作。7月20日前,向我办报送贯标及验收工作资料。8月1日前,我办完成发文认定通过贯标企业,并上报省信用办。

三、做好2019年度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

各辖市、区信息办从2018年度(含2018年)之前认定的贯标企业中,宁缺毋滥、培育优选,按照上报计划,做好2019年度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7月25日前报送我办。我办进行认定后,于8月1日前上报省信用办。

四、规范做好省市两级示范企业复核工作

按照省信用办要求,我办将组织备案信用服务机构对历年来省市级信用示范企业进行复核,对复核不达标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到期仍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认定资格,收回铜牌和证书。我办将在信用中国(江苏常州)网站公示、并报送省信用办(按省信用办另行通知)。

五、创新开展贯标和示范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工作

为巩固和扩大近几年全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成效,省信用办组织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为全省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企业提供“零距离、点对点”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全面掌握公共信用信息状况,推动失信企业尽快开展信用修复,全面提升信用管理水平。请各辖市、区信用办在12月底完成本辖区内贯标和示范企业基础数据档案建立工作,并对贯标和示范企业的服务专栏功能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同时,逐步组织企业申报相关信用信息、企业主动展示有关信用信息、企业订阅信用查询报告、在信用江苏网站上开展实名制认证、定制企业信用名片等服务。

六、择优选择辅导和验收的信用机构

1.机构选择。市信用办在备案中介机构中择优选择贯标验收、示范验收辅导和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信用服务机构。

2.资金支持。省信用办将于下半年通过专项资金拨付的方式,对开展贯标、示范创建和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信用机构进行补贴,数量以各市报送的数量为准。验收合格后,省信用办补贴相关信用服务机构工作经费,贯标企业350元/户、市级示范企业3000元/户。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信用服务机构补贴将按省信用办的相关文件实施。

联系人:史晓刚,电话:85681099

附件:1.2019年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培育目标和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目标

2.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示范创建和信用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9〕12号)

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9年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培育目标

单位:家



市级信用管理贯标企业认定数

全市

90

溧阳市

8

金坛区

8

武进区(含经开区)

46

新北区

12

天宁区

8

钟楼区

8




 2019年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目标

单位:家



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数

全市

10

溧阳市

1

金坛区

1

武进区(含经开区)

4

新北区

2

天宁区

1

钟楼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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