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2013年监督检查工作要点》,我局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财政综合检查工作。2013年度财政综合检查主要对单位201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国库集中支付情况、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单位《会计法》执行情况、“小金库”长效机制管理情况等实施监督。
一、基本情况
今年财政综合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至2013年4月25日,共收到358户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其中行政单位74户,事业单位275户,派出机构9户。自查上报违规金额1365.85万元。
第二阶段,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选取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选取科技、计生、水利、园林等4个部门,由财政部门组织检查组,对其本级及下属单位实施全面重点检查。本次重点检查参检单位43户,其中延伸检查9户。针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对25家单位下达了处理决定和处理意见,下发《行政建议书》31份;发现违规金额达1.09亿元,其中:收缴资金14.28万元,补缴财政专户140.41万元,调账处理914.08万元,单位整改6987.97万元,移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编审中心等部门事项涉及金额2897.75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单位在执行财政政策方面存在问题
1.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待提高。一是部分单位预算执行刚性不强,存在用项目经费弥补日常公用经费不足、项目经费互相挤占等情况;二是个别单位违反《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结余指标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09〕129号)有关规定,不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年末擅自将项目支出专项结余转移至下属或关联单位;三是单位支出控制不严,特别是项目支出重拨款轻管理、重预算轻绩效。
2.单位现金支出控制不严,对公务卡使用重视不够,单位内部缺少有效的制度约束。
3.单位在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存在部分违规行为。
(1)隐瞒非税收入,逃避财政监管。一是将不再需要支付的暂存款长期挂往来科目核算,不及时转作本单位非税收入;二是将收费项目和国有资源使用收益转移到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企业征收和管理。
(2)个别单位擅自转存定期存款。
(3)单位之间资金往来未使用《常州市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
4.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1)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一是个别单位未将陈列品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二是部分单位新购设备等直接列支出,未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三是个别单位对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房屋未纳入财务管理体系,未及时按工程审定金额将资产列入固定资产账户核算等。
(2)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缺失。对外投资相关事项,如投资、追回投资等,未经财政批准;对外投资单位有盈利,但长期未进行利润分配,造成事业单位投资收益未及时收回。
(3)个别单位违反《常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常政规〔2010〕11号)关于“事业单位不得进行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金融风险投资”规定,通过网银购买理财产品,暴露出单位内部财务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4)部分单位房屋出租未通过招租平台,且存在租金欠收和擅自核减租金现象。
(5)个别单位报废固定资产,未根据《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常财行资〔2007〕10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部分单位仍存在政府采购违规事项,一些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6.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未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或者科目的使用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二是账务处理不规范,部分会计科目调账比较随意,部分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不完整、不合规或者无原始凭证,未根据实际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总账和明细账没有分开装订,无现金日记账等。
7.个别单位用行政经费弥补工会经费不足超过额度,造成部分行政经费违反规定结存在单位工会账户。
(二)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存在风险。部分单位费用报销程序不严谨,个别事项未经部门领导签字审批。
2.单位往来款挂账时间长,清理不及时;部分单位与关联单位之间资金拆借比较随意,缺少监督和控制;个别单位个人借款未及时催收等。
3.个别单位财务管理比较被动,部分单位财务人员不能熟练掌握、运用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宣传不到位,因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等导致财务“被违规、被错误”现象较普遍。
三、相关建议
为确保单位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提高各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水平,针对本次财政综合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对照本单位情况,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和完善:
(一)认真执行财政政策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加大支出控制力度,确保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2.各单位要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标准进行控制和使用;同时,要切实加强公务卡管理,凡列入强制性刷卡目录的,具体使用要按照《常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常财库〔2011〕26号)要求执行。
3.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暂存款的管理,年度终了,要做好暂存款清算工作,对不再需要支付的暂存款,应及时转作本单位的非税收入。
4.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对单位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产出租等进行全面清理,使账面数能真实反映实际资产、负债和权益情况,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
5.认真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各单位要在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加强财务管理部门与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要报备财务部门,并按规定执行。
6.加强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提高系统内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重视对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不断适用新形势下财务管理工作;会计人员要不断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要求,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按规定规范、统一账务处理、科目设置。
(二)加强单位财务管理
1.各单位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2.各单位应重视对往来款项的清理,建立规章制度,加强流程控制,减少不合理往来发生,减少资金占用,进一步提高单位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3.以实施新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契机,各单位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理解和领会新制度有关规定,紧密联系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非税收入管理等财政改革的有关内容,加强财政财务政策宣传,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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