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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镇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13/2022-001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委法办〔2022〕27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2-09-14 公开日期:2022-09-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镇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镇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委法办〔2022〕27号

各辖市(区)依法治市(区)办,常州经开区依法治区办,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镇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镇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切实加强镇域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镇域综合行政执法满意度,为推进“532”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镇域综合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管理

1. 强化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镇域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并主动向社会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限。辖市(区)、常州经开区行政机关委托镇域执法,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委托,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必须按照委托书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严禁将行政执法职能违法交由第三方行使。

2.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经本系统执法专业培训考核,并通过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执法人员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执法资格条件的,要及时收回并注销行政执法证件。辖市(区)、常州经开区要完善镇域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结合各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执法标准,按照“一岗多能、一人多能”的要求,培养高素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专业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30学时。

3. 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执法辅助人员录用标准、工作内容、职责边界和行为规范等。执法辅助人员只能从事执法辅助工作,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不得为执法辅助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要切实加强执法辅助人员思想政治、公共法律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等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时间。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执法辅助人员,应当及时调离行政执法辅助岗位。

(二)完善镇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4. 压实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镇域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责任,依法规范行使镇域综合行政执法权。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要发挥好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指导牵头部门作用,负责对镇(街道)、有关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业务管理、指导规范、检查督导等工作。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5. 强化业务指导。在压实镇域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基础上,强化业务主管部门法定职责,按照“谁移交、谁指导、谁监督”工作要求,辖市(区)、常州经开区赋权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镇(街道)、有关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交流、沟通协调和执法监督。要通过赋权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下沉挂职传帮带、镇域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驻赋权部门跟学执法等方式,切实提高镇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构建起权责明晰、简约高效、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6. 健全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同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辖市(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镇(街道)、有关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以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向联席会议提出协同处理事项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指派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业务指导和协同处置。业务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协同处置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评议考核机制的作用。

(三)规范镇域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7.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镇(街道)、有关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在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公开事前信息和事后信息,规范行政执法事中公示,主动公示身份信息、执法窗口岗位信息和当事人权利义务信息。要依法以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按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范围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要探索法制审核人员选用方式,切实解决镇域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人员不足的问题。

8. 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指引。市以及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以赋权事项为基础,编制完善赋权事项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程序要求、证据要求以及裁量基准等,通过编制完善执法指引促使镇域综合执法人员来之即学、学之能用、用之有效。行政执法指引应当在镇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9. 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案卷。市以及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要求使用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也可以制定本地区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避免出现镇域综合执法过程中相同或者相似案件因赋权部门不同而导致格式文书不统一的现象,着力解决“同案不同书”问题。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规范制作、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并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结后,及时将相关行政执法文书、证据资料等整理入卷,归档保存。

(四)强化镇域综合行政执法监督

10. 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完善市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与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相结合,探索开展“司法行政+多部门+多领域”联合执法监督模式,构建起长效管理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镇域司法所要充分发挥在镇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协调监督作用,指导制定镇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完善协调监督机制建设,加强镇域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11. 强化社会各界监督。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着重发挥企业等市场主体对镇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作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镇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受理并及时处置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12. 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镇域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以及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严肃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镇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和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工作机构牵好头、执法队伍严落实的工作机制,以切实可行的方法、扎实有效的措施推进镇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镇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抓好工作部署、责任分解、人员落实,形成齐抓共管促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把镇域综合执法工作和依法履职等有机结合起来,持之以恒,突出长效,以实际行动服务企业,服务人民群众。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要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和期盼的热点问题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开展镇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查监测机制,严格考核奖评。采取多种形式,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镇域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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