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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全市第二批申领更换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2-000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22〕55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2-05-30 公开日期:2022-05-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全市第二批申领更换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全市第二批申领更换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常司发〔2022〕55号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实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21〕26号)、《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苏政发〔1995〕102号)和相关工作安排,拟组织开展全市第二批申领更换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更换执法证人员

    全市参加第一、二批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考试且考试通过的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以及持有效的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和部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申领更换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具体申领更换名单以各单位上报的申领更换执法证资格审查表为准(详见附件)。市级相关人员由市司法局组织申领更换;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相关人员由各辖市(区)司法局、常州经开区司法局组织申领更换。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实行国务院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且以国务院部门管理为主的部门,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由国务院部门统一制发管理。

    二、申领更换执法证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从政务外网登录“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填报拟申领更换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报送至司法局“管理员”账号审核。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拟申领更换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身份审核把关,不得为非执法岗位人员、执法辅助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因退休、调离、辞退、辞职等离开执法岗位的,应当及时收回执法证件,并通过“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报司法局注销相关证件。行政执法证件丢失的,有关单位应该公告作废并向司法局挂失,申请补发。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制发执法证件,证件管理不严格,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申领更换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电子照片为JPG格式的免冠白色背景证件照,并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后缀名为jpg,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头像宽高34*39mm,面部尺寸(头顶至下巴)约28mm,照片大小为80—140KB。目前有执法制服的单位需穿制服拍摄;没有制服的或尚未配发到位的,穿深色正装、浅色衬衣。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将拍摄好的新执法证电子照片上传“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3.因司法部暂未规定全国统一行政执法监督证样式,目前在执法监督岗位且持有效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或部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不在此次申领更换范围内。

    4.市级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更换执法证资格审查表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联系电话:85683397(兼传真)、85683385。

   

    附件: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更换执法证资格审查表


常州市司法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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