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常高校:
近日,国务院和人社部相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应届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为切实做好2013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制定《常州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www.www9599116.com/upfiles/842134318206710/20130701/20130701062948_30390.doc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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