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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3-001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3〕116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3-05-09 公开日期:2013-05-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调整我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3〕11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我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单位和正式职工(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按本人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保留的特殊岗位津贴,以及实际发放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的60%三项之和确定,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3156元,下限不得低于2955元。

    二、参加我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挂编、挂靠人员月缴费基数调整为4400元。

    三、各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严格按文件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各区及市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人社、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对参保单位申报基数情况开展稽核检查。

    四、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月起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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