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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州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8-000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中医〔2018〕151号 发布机构:市卫计委
生成日期:2018-05-28 公开日期:2018-06-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州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卫中医〔2018〕151号

各辖市(区)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1号)和《江苏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中医医政〔2018〕22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现将《常州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马丽斌 ;联系电话:0519-85682568 。

附件:1.各辖市(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

      查情况统计表

      2.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检查汇

      总表

      3.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自查和

      检查表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州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

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工作,确保中药饮片科学、合理、安全地服务于临床工作,不断提升我市中药饮片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做好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水平,完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药饮片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清查范围

(一)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别医院。

(二) 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三)仅提供中药配方颗粒的医疗机构不在清查范围内。

三、清查内容

(一)中药饮片采购

1.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人员资质和采购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

2.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医疗机构是否对供应单位资质进行验证审查存档,医疗机构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是否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3. 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从中药材市场或无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采购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的情况,是否存在购进使用包装标签信息不完整的中药饮片情况。

4. 医疗机构或采购人员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5.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是否通过招标形式进行采购,供应商选择是否经药事委员会讨论或院内有关部门会商讨论决定。

(二)中药饮片验收

1.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验收管理制度、验收人员资质和验收登记入库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

2.医疗机构验收人员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或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时,处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医疗机构是否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并能对中药饮片开展常规检验。

4.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掺杂、回收药渣再销售、以次充好、虫蛀、霉变等假冒、劣质中药饮片情况。

(三)中药饮片代配代煎

对部分委托其他机构中药饮片调剂、煎煮等服务的医疗机构,还应清查以下内容;对全部委托其他机构中药饮片调剂、煎煮等服务,且未单独设置中药房的医疗机构,只清查以下内容。

1.医疗机构是否建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是否与委托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是否明确对中药饮片质量的管理,明确责任、权力。

2.被委托的机构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医疗机构是否对该机构资质进行验证审查存档。  

3.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对被委托机构中药饮片质量情况进行质控检查。

4.由本地区集中组织的中药饮片委托服务,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否有定期监督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8年5月下旬)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常州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内容、工作安排,部署专项清查工作。

各辖市(区)卫生计生局要在2016年全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专项检查基础上,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现状调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根据本工作方案,明确清查工作的重点机构和重点环节,细化任务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6月上旬)

各医疗机构根据《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7〕11号)等中药饮片管理的各项要求及本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结合本单位中药饮片实际管理情况,认真对照《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自查和检查表(一)》(简称检查表(一))和《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自查和检查表(二)》(简称检查表(二))(见附件3),排查梳理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其中,未委托中药饮片调剂、煎煮等服务的医疗机构对照检查表(一)自查;部分委托中药饮片调剂、煎煮等服务的医疗机构,同时对照检查表(一)和(二)自查;全部委托中药饮片调剂、煎煮等服务,且未单独设置中药房的医疗机构,对照检查表(二)自查。

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别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将自查报告(包括自查表格(附件3)、日常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等)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于6月5日前报送所属地卫计局。

各辖市区卫计局对本地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清查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各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情况统计表》《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检查汇总表》(见附件1-2)于6月10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处。

(三)专项清查阶段(2018年6月中旬)

市卫计委按照《常州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检查范围为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别医院以及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别医院应做到全覆盖,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检查比例不少于50%。清查过程中要对2016年全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专项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医疗机构以及未抽查到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中药饮片质量是影响中医临床疗效、关乎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对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各辖市区卫计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专项清查工作。

(二)认真部署,精心组织

各辖市区卫计局要按照专项清查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部署专项清查工作。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到位,责令限期整改。要通过专项清查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环节,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和安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适时组织“回头看”,跟踪督导整改情况,确保此次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监管,形成机制


各辖市区卫计局要严格履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的监管职能,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对基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加强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防止监管脱节,形成中药饮片监管合力,建立健全中药药事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医疗机构中药饮片服务能力和管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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