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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2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5〕18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11-04 公开日期:2015-11-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增强城市污水收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和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常州市排水公司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5〕27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城市污水收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和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常州市排水公司组织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江边污水处理厂既有用地及厂界北侧新征用地内,新征用地14.38公顷。建设规模为污水处理能力20万m3/d,其中8万m3/d尾水排入长江,8万m3/d尾水回用于已建新龙生态林,4万m3/d尾水回用于新建人工湿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污水收集系统、人工湿地等工程。

    1、污水处理工程。扩建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m3/d,主要包括新(改)建AAO反应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等建(构)筑物19座。

    2、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新建厂外配套污水管道(DN300~DN1200)50公里;新建高田、赣江路、黄海路污水提升泵站3座。

    3、人工湿地工程。新建人工湿地5.5公顷,回用尾水规模4万m3/d。

    同步实施厂区内道路、绿化、消防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86132万元。

    四、请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同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请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细化工程投资,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勘察、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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