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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湖塘热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09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9〕6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05-22 公开日期:2019-05-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提高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常州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17-2020)东部片区调整方案》,同意建设湖塘热电扩建项目(项目编码:2019-320400-44-02-324757)。项目单位为常州市湖塘热电有限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湖塘热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报请核准常州市湖塘热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的请示》(武发改〔2019〕6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提高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常州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17-2020)东部片区调整方案》,同意建设湖塘热电扩建项目(项目编码:2019-320400-44-02-324757)。项目单位为常州市湖塘热电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湖塘热电有限公司现有汽机房内。

三、本项目建设一台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相应辅助设施,取代现有减温减压装置,实现集中供热完全热电联产,不新建燃煤锅炉。机组投产后,年新增煤炭消费量8919.49吨,折合标准煤6552吨。按照相关要求,关停中天钢铁集团热电厂#2燃煤机组,其中13.2MW容量用于本项目容量减量替代(详见附件1)。

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411号)要求,煤炭等量替代未落实的,电网企业不得对其进行并网调度。项目业主编制了煤炭替代方案,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常州市湖塘热电有限公司1×12MW背压机组扩建工程煤炭替代方案审核意见的报告》,确定替代量11107吨标准煤,全部为“现货量”(详见附件2)。据此,该项目在并网前,已按照国家前述要求,落实全部煤炭替代量。项目投产后按实际耗煤量纳入你区煤炭消费总量统一控制。

五、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463.61万元,由常州市湖塘热电有限公司出资建设。

六、项目开工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未全部取得报建审批事项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做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等达标排放,贯彻安全生产法规,落实“三同时”要求。项目运行中,业主要加强节能管理,确保各项能耗指标控制在设计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运行。

七、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详见附件3),认真组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武进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武国用〔2013〕第08762号土地证、常州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常规地5-2006-49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燃煤机组关停计划表

          2.等煤量替代来源表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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