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号总第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自2021年1月14日至2月1日,对2019至2020年常州市市级美丽乡村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2019年至2020年,市财政实际安排市级美丽乡村发展专项资金11700万元,涉及项目579个,实际支出11593万元,结余10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专项资金在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带动村集体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引导作用。但审计也发现,在专项资金制度建立、项目申报与审批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完善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申报审核把关不严
1.项目申报时间不符合规定。2019年至2020年,有34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含扶贫开发项目),因申报资料不
符合要求多次退回修改,导致超过申报截止时间,获得补助资金
合计2127.73万元。
2.项目申报条件不符合规定。溧阳市竹箦镇濑阳村商品公墓工程无各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意见,获得扶贫开发项目补助30万元;钟楼区五星街道新新村民委员会收购厂房项目未见产权证书,获得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61.49万元。
(二)项目建设管理与资金拨付不规范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实施的农业大数据(二期)项目,估算总投资380万元。经查,市农业农村局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委托常州大学为项目开发单位,也未与常州大学签订项目合同。当年市财政拨付常州大学“农业大数据工程”项目款305万元。
(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尚不健全
至审计时,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尚未制定美丽乡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计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提高项目审核质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美丽乡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审核,提高项目审核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二)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应严格按预算拨款,市农业农村局应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项目的合规性。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常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目前相关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
常州市审计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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