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江苏久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万吨水性涂料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坛发改字〔2021〕9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江苏久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直东路168号,总建筑面积1.77万平方米(为厂区现有厂房)。项目总投资10亿元,配置主要生产及公用辅助设备176台(套),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20 万吨水性涂料生产能力。
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评审。根据江苏久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运营后,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30.59吨标煤/年(当量值)、700.78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0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20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0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06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6.71万吨,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项目所需能耗指标通过有效的节能量交易方式解决,节能量交易证书编号为32051320210004102。
三、该项目主要产品为真石涂料、多彩涂料、乳胶涂料。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等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主要用能工序为搅拌,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搅拌釜、分散釜、叉车和空压机等。项目采用变频控制、中水回用、一级能效变压器及公用动力设施(照明灯具、空压机)等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应加强节能管理,并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要求,选用一级能效设备。
2、建议进一步考虑对雨水回收节能技术的的应用。
3、建议充分利用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装置,提高新能源利用率。
五、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通知企业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向我委报备,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含)以上,且由此导致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完成节能审查手续。
六、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项目编码:2101-320458-89-01-736934)
附件: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万吨水性涂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