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常办发[2018]1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依据《江苏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统计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监督检查职责,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以下内容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一)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政令、统计制度情况;
(二)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情况;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四)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依法提供统计资料,建立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建立统计执法“双随机”库
(一)建立统计执法抽查对象库。依托《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平台,将各辖市区、各镇(街道、开发园区)、“四上”法人单位名录库企业(单位)作为统计执法抽查对象,建立三个层级的统计抽查对象库。
(二)更新统计执法人员库。根据国家统计局重新考核确认统计执法人员的新情况,从全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执法证》的人员中筛选一定数量的统计执法人员,经审核批准后,重新建立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
(三)确立“双随机”抽查平台。以《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为随机抽查平台,以随机抽查软件或设备为工具,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在有关人员见证下,统一在《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随机抽取统计执法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统计执法人员。
三、检查对象的确定
(一)按照《江苏省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的规定,市统计局全年对不少于20%的所属辖市(区)进行随机抽查,即随机抽查不少于一个辖市(区)。
(二)市统计局在按“双随机”方式抽中确定的辖市(区)中各随机抽取1至3个镇(街道、开发园区)进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当年开展统计督查的镇(街道、开发园区)不参加随机抽取。
(三)市统计局全年再在抽中的镇(街道、开发园区)分别随机抽取本行政区域内按专业每个专业抽取5至10个企业(单位)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抽取的企业(单位)名单在统计执法检查5个工作日前公布。
(四)对执法检查力度不大、长期不办案、投诉举报多的区;对存在数据异常、配合程度不高、联网直报平台修改痕迹失真、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的统计调查对象,可直接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五)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市、辖市(区)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一般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3年内对已检查过的调查对象不再重复抽查,但抽查过且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可随时进行“回头看”;
(六)市、辖市(区)统计局在4月底前分别逐级随机抽取所属辖市(区)、镇(街道、开发园区)并公布名单,同时报上一级统计局备案。
四、结果的运用
(一)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立案查处,并按《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规定移交有处分处理权限的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处理。
(二)严格依据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真做好企业统计信用状况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行为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等工作。
(三)及时将统计调查对象行政处罚结果纳入江苏省统计局《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及常州市企业联合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在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的力度,引导广大统计人员和统计执法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深化对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
(二)严格执法。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各辖市(区)统计局应认真制订本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本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严明纪律。遵守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人员经“双随机”确定为统计执法人员后必须做到服从安排,严守纪律。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政策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出现任何违纪违规问题。
常州市统计局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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