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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诺贝丽斯(中国)铝制品有限公司汽车专用铝板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09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8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07-16 公开日期:2018-07-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诺贝丽斯(中国)铝制品有限公司汽车专用铝板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诺贝丽斯(中国)铝制品有限公司汽车专用铝板二期项目节能的上报请示》(常新行审经计〔2018〕9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0808.44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6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36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年用水量不超过38.62万吨。

三、该项目从美国引进汽车铝板生产线,生产汽车专用铝板,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金属制品业,符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项目采用艾伯纳提供的连续退火装置,先进的高效燃烧器,闭式冷却塔,设置雨水回收利用系统。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0吨标煤,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加强循环经济工作,在减少边角料产生的同时做好边角料的循环利用,并做好余热回收工作。

3、项目用电量较大,建议采用储能装置,对用电进行削峰填谷。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8-320411-36-03-53262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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