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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3-0008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监管〔2023〕7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3-04-23 公开日期:2023-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常州市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常州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教监管〔2023〕7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发改(经发)委(局)、科技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文广旅(文体旅)局、市场监管局、妇联,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经发局、科技金融局、社会保障局、住建局、投促局、市场监管局、妇联: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 号)和《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监管函〔2023〕1 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常州市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常州市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常州市教育局        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常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 州 市 商 务 局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体育局
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和《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监管函〔2023〕1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不断巩固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协同治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以县为主、镇街巡查、网格覆盖的监管体系。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形成综合治理合力,齐心协力做好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工作。
  (二)疏堵结合,依法治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加大违规培训查处力度,有效防范重点机构和个人违规;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疏导减少学生校外培训需求,做到标本兼治、预防为先。
  (三)问题导向,精准治理。着力破解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存在的预防难、发现难、查处难等问题,消除治理盲区,强化治理弱项,提升治理效能。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6月,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基本建立,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到2024年6月,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得到控制,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违规培训预防机制
  1.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管理功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减少违规培训发生。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防止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教育局、党委政法委、科技局、文体旅局)
  2.加强重点机构防范。各地综合分析研判本地可能开展违规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类型,建立防范违规的重点机构清单。加强对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跟进指导,帮助机构转型发展。科技、文广旅、体育等部门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业务监管。紧盯托管服务、违规组织竞赛、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等相关机构,加强提醒提示和检查巡查。(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教育局、科技局、文体旅局、市场监管局)
  3.加强重点人员防范。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教育引导中小学在职教师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从教行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用工指导,规范裁员行为;依托行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岗位筹集,为校外培训机构转岗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教育局、人社局)
  4.加强重点网站防控。加强对招聘网站、家教网等信息网站监管,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党委网信办)
  5.加强出租房屋监管。强化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并依托楼长开展网格巡查,防范在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发生违规培训。(责任单位:各辖市(区)住建局)
  6.加强家政服务管理。指导我市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范畴,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商务局)
  7.加强培训广告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有关要求,禁止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广告。(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
  8.加强店牌店招管理。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设置店招店牌、广告牌巡查和监管力度,指导各镇街规范店招店牌备案,严禁店招店牌中使用“教育”“辅导”“中考”“高考”等与学科类培训相关的标牌和广告。(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城管局)
  9.加强正向宣传引导。通过家长会、家访、告知书等形式,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各中小学校要全面了解本校师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发现有学生参加违规培训的,要及时进行政策宣讲及引导。(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教育局、妇联)
  10.加强课后服务建设。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增强作业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校内课后服务资源建设,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常态化应用,统筹校内外资源,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积极利用社区(村)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校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合理利用课余时间,确保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教育局、妇联)
  (二)完善违规培训发现机制
  1.强化重点排查检查。各地要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工作纳入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内容实施重点关注。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抓住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部署排查检查和专项治理。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聚焦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开展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教育局、党委政法委、科技局、文体旅局、市场监管局)
  2.持续开展线上巡查。对线上培训机构开展巡查,及时处置违规问题,定期通报全市性违规线索。严查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上培训、境外网络平台针对境内中小学生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行为。(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教育局、党委网信办)
  3.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各类别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设立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督促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在显著位置张贴;统筹信访、市民热线等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建立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鼓励教师和市民自愿参加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教育局、科技局、文体旅局)
  (三)强化违规培训查处机制
  1.加强联合取证查处。强化各地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职责,加强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调查取证,做好违规培训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加强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核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完善隐形变异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会商案件查处工作,形成协同办案、闭环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教育局、科技局、文体旅局、市场监管局)
  2.严处违规培训行为。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清单,适时部署专项整治,及时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罚。(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教育局、科技局、文体旅局、市场监管局)
  3.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紧盯隐形变异重点问题,抓住关键节点,定期通报发布典型案例,每季度对违规行为公开曝光一次,不断加强警示震慑。要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利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提升违规培训查处的执法水平。依法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失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教育局、发改(经发)委(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完成)。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重点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设置完成时限。召开“双减”区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二)推进落实(2023年8月底前完成)。市、区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能,围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建立情况,压实工作责任,开展集中整治,进行全面攻坚,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
  (三)自查自检(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各地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本地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情况、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等开展全面督导,督促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自查自检情况和整改情况向“双减”工作市级联席会议报告。
  (四)重点检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各地治理情况开展专项督导,重点发现并督促整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推广优秀的整治经验,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不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走形式、搞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巩固提升(2024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培训得到有效控制,有力确保“双减” 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挥“双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统筹部署和分工合作,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问责。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将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治理纳入政府履职督导范围。对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情况强化跟踪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塞责、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等不作为问题,将作为漠视轻视群众利益问题严肃问责。对存在问题较多、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督促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和个人,严格执行“双减”政策对于校外培训监管的刚性要求;利用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劝导家长和学生坚决抵制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各中小学校要全面了解本校师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发现有学生参加违规培训,要及时进行政策宣讲及引导;发现在职教师举办或变相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或担任职务,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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